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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10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年3月28日以书面送达、电
     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的通知。
 2、 会议于2015年4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 实
     际出席董事7名。
 3、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王振洪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对象:公司全体董事。
    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
     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201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同时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见《201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部
分。
       独立董事王跃堂先生、江旅安先生、刘向明先生已向董事会分别提交了《2014年度独
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21,139.98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0.04%;实现营业利
润为1,053.3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8.53%;实现利润总额为1,255.25万元,较上年同期
下降53.49%;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49.8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53.8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
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经审计的《2014年度财务报告》详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
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
计, 认真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1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55.12万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
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及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
    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
机构发表的意见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获得全票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出具了《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具
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获得全票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王振洪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报告中主要包
括2014年经营情况和规划执行等工作总结以及下一年度工作打算等内容。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获得全票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2014年度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实现归属于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10,498,314.3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司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1,049,831.44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可
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2,176,432.15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6,200,795.94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董
事会讨论后 决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止2014年12月31 日,以公司总股本
8,384.37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
利4,192,188.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9股,共计转增股本
7,545.9384万股。若本预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384.376万股增至15,930.3144万股,
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80,741,411.9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7,984,244.1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
配。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 7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如本次《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获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批准,公司的总股本、注册资本将相应增加。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公司实施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而引起的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等相
关事宜,具体内容为: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的审议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一:《公司章程修订对
比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
修订)》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二:《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以下综合授信额度,额
度总额人民币4.3亿元整(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期限1年(具体以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下一年度董事会通过之日止),具体授信额度将视公司运营资
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市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壹亿元。
    (2)向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捌仟万元。
    ( 3)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
    (4)向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
    (5)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贰仟万元。
    (6)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常熟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
    (7)向中国银行常熟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伍仟万元。
    (8)向中国工商银行常熟支行申请授信人民币陆仟万元。
    上述有关申请授信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
信、借款、抵押、融资、银行承兑汇票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公司内部董事王振洪、马晓东、王桂珍以公司高管身份领取岗
位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其中关联董事王振洪、马晓东、王桂珍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2)外部董事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6万元/年(税前)。
     其中关联董事张登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3)独立董事分别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8.4 万元/年(税前)。
     其中关联董事王跃堂、刘向明、江旅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1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及年终绩效奖励部分组成,绩效部分具体根据在完
成公司2015年度经营目标和计划的前提下,结合各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质量、效率及
工作完成情况,公司根据经营业绩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与奖励。2015年度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为:
    (1)总经理基本薪酬按36万元/年,按照月度发放。
    (2)技术副总马晓东基本薪酬按22万元/年,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18万元/
年,按照月度发放。
    (3)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奖金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其所担任职务的工作性
质、经营指标、绩效考核情况及利润目标达成情况评定后提出建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在次年发放。
    上述薪酬均为含税薪酬,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王振洪、马晓东、王桂珍回避该议案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张登银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江旅安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
会提名增补王宝兴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增补杨金才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杨金才先生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宝兴先生一并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
宝兴先生和杨金才先生的简历详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上的公告。)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任期自公司2014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
行,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张登银先生、江旅安先生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的义务和职责。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的具体内容请详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张登银先生、独立董事江旅安先生辞去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
职务,为保证各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现对公司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及主任委员组成
人员进行调整,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原成员为:王振洪(任主任委员)、江旅安、王桂珍;增补新任委
员后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王振洪(任主任委员)、杨金才、王桂珍。
    2、审计委员会原成员为:王跃堂(任主任委员)     、刘向明、张登银;增补新任委员后
委员会成员调整为:王跃堂     、刘向明、王宝兴。
    3、提名委员会原成员为:江旅安(任主任委员)、刘向明、王桂珍;增补新任委员后
委员会成员调整为:杨金才(任主任委员)、刘向明、王桂珍。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刘向明、王跃堂、马晓东,未有人员调整。
    上述新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及经营实际情况,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陈小星先生、施达先生、陈锦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
期自本次董事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简历详见2015年4月
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
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聘任殷丽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简历详见
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研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2015年度公司拟研发项目立项为:(1)基于特征识别的高清智能网络摄像机;(2)基
于DOCSIS标准的Cable Modem终端产品;(3)基于MoCA1.1+标准的同轴以太网传输产品。
上述项目的立项将有利于公司下一代有线电视网络设备的市场拓展及公司视频监控项目产
品的提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条款进行了
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公
告。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财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等
有关规定及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对制度中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章节的合并财务报
表的编制方法,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金融工具、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等会
计政策,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等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
有关规定,公司对制度中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审计工作实施和审计范围等方面作了修订。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2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
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无影响,无重大追溯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2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5月8日下午13: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4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公告《关于召开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议案有:
    (1)审议关于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经审计的《2014 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续聘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得全票通过。


    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4月9日
       附件一: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8,384.376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15,930.3144 万元。
 1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384.376 万股,公司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930.3144 万股,公
         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384.376 万股,无其他种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930.3144 万股,无其
 2
         类股份。                                         他种类股份。



       附件二: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
                                                          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      当及时公开披露。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票表决权。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
                                                          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
         征集股东投票权。
                                                          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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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
         会提供便利。                                     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应当为中小投资者参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应当为中小投资
    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一) 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含发行境外上市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下述重大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的事项:
    外资股或其他股份性质的权证)、发行可转换公司
                                                        1、提名、任免董事;
    债券、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但具有实际控制权的        2、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在会议召开前承诺全额现金认购的除外);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
    (二)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   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
    买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的;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5、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不含对合
    (三)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   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提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30%的;      供财务资助、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自主变更会
    (四) 股东以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   计政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投资等重大事项;
    其所欠本公司的债务;                                6、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
                                                    现有或者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且高于公司最
    (五) 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者其他资金往来,
                                                    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六) 超过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        7、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股权激励计划;
    补充流动资金;                                      8、公司拟决定其股票不再在深交所交易,或者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转让;
    (七) 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9、独立董事认为有可能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的事项;
                                                        10、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对中小投
                                                    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
    请股东大会表决。                                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选举二名及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本情况。 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制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单独或者合并持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股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情况。
    由董事、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    候选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3   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并经    (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由董事、单独或者合并持
    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股3%以上的股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
                                                    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单独或
                                                    由董事、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
    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提名推荐,由监
                                                    东向董事会提名推荐,由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并经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会
                                                    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                                            (二) 监事候选人中的股东代表由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股3%以上的股东向监事会提名推荐,由监
                                                    事会进行资格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监事会
                                                    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
                                                    生。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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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上市之日起施行                              起实施。原《公司章程》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