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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5-1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亿通科技(300211)           申报时间:2015年4月20日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亮                         联系电话:18611877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光增                       联系电话:13801807305


       一、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保荐代表人: 李亮、李光增
       联系电话:021-52286242

       二、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
司”或“亿通科技”)
       2、证券代码:300211
       3、注册资本:    8,384.376 万元
       4、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5、主要办公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6、法定代表人:王振洪
       7、实际控制人:王振洪、王桂珍
       8、联系人:殷丽
       9、联系电话:0512-52816252
       10、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在创业板上市
       11、本次证券发行时间:2011 年 4 月 25 日
                                         1
    12、本次证券发行数量:1,250 万股
    13、本次证券发行价格:25.75 元/股
    14、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2,187.50 万元
    1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8,937.46 万元
    16、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1 年 5 月 5 日
    17、本次证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保荐工作概述

    1、股票发行上市辅导阶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保荐机构
在股票发行上市辅导阶段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对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了全面尽
职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
    通过现场察看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走访对发行人子公司;对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相关的文件、
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方式,核查发行人设立及
运作的合法性、规范性;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代持股份情况;
    (2)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发行人实现规范运作,
做到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完整,主营业务突出,形成核心竞争力;
    (3)督导发行人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完
善公司内控制度;
    (4)协助公司确定符合公司发展方向且用于主营业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通过现场集中授课辅导,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系统的法规知识、
证券市场知识培训,使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全面掌握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
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树立进
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
    (6)主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及协调中介机构工作;对发行人存在的问题

                                    2
进行诊断及整改、规范工作;
    (7)组织编写辅导备案文件;申请辅导验收;配合江苏证监局对本次辅导
进行辅导验收等工作。

    2、尽职推荐阶段
    本阶段,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及《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主要
做了以下工作:
    (1)通过现场察看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走访发行人子公司;
走访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走访工商、税务、环保、海关、银行等部门和机
构;查阅公司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对发行人及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
    (2)制订项目整体工作计划;主持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协调发行人律师、
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的工作;
    (3)组织编制《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
    (4)对发行人申请文件、中介机构出具文件、意见等进行审慎核查;
    (5)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发行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
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并作书面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
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反馈意见进行持续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并作书
面答复;
    (6)对发行人通过发审会后是否存在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
    (7)与中国证监会进行沟通,及时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8)建立尽职调查工作日志和相关工作底稿。

    3、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规定,履行保荐职责: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

                                   3
行人资源的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
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
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项,并发表意见。
    (1)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
司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其他资料;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理场所;
检查或者走访公司子公司,列席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等方式,督导公司建立
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合同
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子公司管理办法》等内控制度,确保
公司在财务会计核算、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
营决策的程序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公司的规范运作。
    (2)通过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
司相关的文件、原始凭证及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察看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管
理场所;检查或者走访公司子公司等方式,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督导,确保发行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3)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要求,定期对发行人
进行现场培训。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深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
的各项承诺。
    (4)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
制度》等制度,查阅公司三会文件、公司公章用印记录、公司信息传递记录,追
查重大合同或协议,查阅公司大额资金支付审批表、公司收发文记录、政府相关
部门批文、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及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信息披露相
关的文件、资料;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方式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审阅,督导公司履行持续信息
披露义务,保障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4
    (5)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要求,定期对发行人
进行现场检查。对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公司经营等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
告。
    (6)通过查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进行现场检查,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状况,
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的波动,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7)通过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等需要保荐机构发表意见的事
项,及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
       (8)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建立了亿通科技持续督导工作
底稿及工作日志。

        四、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1、辅导及尽职推荐阶段

    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
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其他
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
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2、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相关的文
件、材料及相关信息;配合保荐代表人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配合保
荐机构的现场检查以及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培训;为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提供必要的条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1、辅导及尽职推荐阶段


                                     5
      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律师等其他中介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积极参加中介机构协调会;参与对发行人的
股票发行上市辅导,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尽职调查工作。

      2、持续督导阶段
      中介机构能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相关文件,
回答保荐机构的咨询;为保荐机构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七、对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信息披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八、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560)核准,江苏亿通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2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25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5.7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2,187.50 万元,
扣除承销佣金和保荐费用等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费用 3,250.04 万元,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28,937.46 万元,超募资金为 15,024.37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上
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并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 3601 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
      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备技改
  1                                             11,887.99            11,887.99
                  及扩产项目
  2               视频监控项目                   2,025.10             2,025.10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
  3                                                     -                    -
           资金
                合   计                         13,913.09            13,913.09


                                       6
       (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过变更。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过调整。

       3、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情况

       募投项目“有线电视网络传输设备技改及扩产项目”变更部分建设内容,新
增“技术研发项目部”项目,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投资进度分别达到 93.34%
和 84.46%。

       “视频监控项目”于 2010 年 12 月开始实施,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该项
目已经实施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投入使用。

       4、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总额为 15,024.37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
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是否达
                     计划投资总 实际投资总              累计实现效
       项目名称                                投资进度            到预期    备注
                         额         额                      益
                                                                     效益
深圳研发中心            2,521.38     216.30       8.58%                 --   已终止
太仓视频监控项目        2,485.39    1,017.69     40.95%     102.59      否   已终止
常熟市社会治安动态
                        1,276.52    1,173.36     100.00%    362.29      否
监控项目(3 期)
常熟市社会治安动态
                        1,844.21    1,567.86     85.02%     188.16      --
监控项目(4 期)
亿通科技信息化系统
                         340.93      278.70      81.75%         --      --
集成平台
归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1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5,600.00    5,600.00     100.00%        --      --       --
合计                   17,068.43   12,853.91                653.04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剩余未使用计划的超募资金为 2,170.46 万元。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变

                                          7
更和延期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规使
用募集资金情况。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本保荐机构原委派范翔辉、李亮担任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2011年7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范翔辉因离职,
本保荐机构指派李光增接替范翔辉担任亿通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督
导的保荐代表人。


   (以下无正文)




                                  8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亮                         李光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龙增来




                                       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4 月 20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