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6-04-12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5年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
勤勉的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信息披露、财务情况、
募投项目实施、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等各方面
作了检查和监督,现将201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 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除召开监事会会议外,全体监事均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和
股东大会。2015 年监事会共召开四次监事会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及
《201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
审计的《2014 年度财务报告》、《关于续聘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关于<2014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关于公司监
事会成员 2015 年度薪酬方案》共十项议案。
(二)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一季
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三)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5 年 8 月 19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
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201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三项议案。
(四)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 年第三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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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报告全文》、《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共两项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审核意见:
2015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依
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运用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审核意见
2015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通过查阅日常经营相关文
件资料,依法列席或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讨论,对公
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监事
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严格遵循《公司法》、
《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其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在执行职务、行使职权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法对 2015 年度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财务成果等方面进行了认真
的检查、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不断完善和健全,日常工作运作规范,
财务状况良好。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
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专户存储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和存储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执行。报告期内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报告期内,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公司使
用剩余超募资金及超募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超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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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账户余额为0元,超募资金净额将全部使用完毕。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可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公司此次利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行
为。
该事项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审核意见
2015 年,公司无重大资产出售、资产置换、资产担保和抵押等行为发生。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审核意见
2015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的审核意见
2015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
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0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要求,经认真审阅《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资料及全体监事经充分讨论分析后, 一
致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并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的需要,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的情形。
(八)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
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目标的发展需求和生产经营管
理的实际需要,保证了公司每个业务部门及各个运营环节的规范运行,经营风险得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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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防范和控制。内部控制制度在经营管理的各个过程和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防范
和控制作用,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
的健康运行和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九)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在平时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
度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执行,规范内幕信息保密、登记工作和传递审批流程;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内幕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报告期内,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监事会 2016 年工作计划
2016 年,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
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监督职能,认真履
行职责,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
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
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
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
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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