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6-04-1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
场,对公司 2016 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我们认真审议了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
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
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
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聘
期为一年,2016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39.22 万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杨金才 惠彦 周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1 日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