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16-08-16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7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8月15日,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通科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更好的拓展智能化监控工程服务,公司拟和姜宁先生、莫海东先生共同投
资设立“江苏亿通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
“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20
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1%,合作方姜宁先生拟出资68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
本的34%;合作方莫海东先生拟出资3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15%。
(二)对外投资审批情况
2016年8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
资公司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本次对外投资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
(三)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资方介绍
(1)姓名:姜宁;
身份证号:32010619XXXXXXXX10;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
主要简历:1982年12月—2001年12月南京市房产经营总公司咨询中心副经理;2002
年1月—2007年6月南京华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7月—2010年9月南京
名家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10月—至今任江苏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
公司基础工程公司副总经理。
(2)姓名:莫海东;
身份证号:32058619XXXXXXXX13;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
主要简历:1998年10月—2001年2月苏州太湖电动工具有限公司技术员;2001年3月
--至今苏州名硕电脑有限公司工程主管。
以上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亿通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广东路38号物联网科技园大楼(暂定)
5、合资公司经营范围: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品、智能化监控系统设计、研
发、销售及相关服务;电子系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工程及消防和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试验、研发及相关服务;承接各类工程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以上信息均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最终核定的信息为准。
6、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形式 出资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亿通科技 货币资金 1,020 51.00%
姜宁 货币资金 680 34.00%
莫海东 货币资金 300 15.00%
合计 -- 2,000 100.00%
合资公司设立时实缴500万元(按照各自出资比例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
存入合资公司账户),其余认缴的1,5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26年。
四、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治理
1、董事会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3名人员组成。其中公司推荐董事候选人2名,合作
方推荐董事候选人1名,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监事会
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名,监事由公司选派并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3、总经理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4、合资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由公司委派,会计2名,由公司委派1名,另1名由合
作方委派。
(二)增资与转让
1、合资期间合资公司未经公司股东会一致通过不能减少资本,但经公司股东会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以增加资本。
2、合资公司在合资期间,合资任何一方不得将合资公司的出资转让、抵押或作为
第三者对合资公司拥有债权的标的物。
3、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
出资时,必须经过全体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不购买
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对该出资
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同业竞争与竞业禁止
1、按照签署的协议生效后,合作方不得单独或与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和
非经济性质的组织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合资公司相同、相似或相竞争的业务,亦不得在亿
通科技及亿通科技控制公司之外的其他与合资公司相竞争的经营主体中担任任何职务,
且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有上述行为,亿通科技有权对其持有合资公司股权进行
收购,收购价格按照其实际出资额本金与按其出资比例所占合资公司净资产孰低原则,
被收购方需无条件协助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亿通科技赔偿由此造成的
经济损失。
2、按照签署的协议生效后,合作方不得在亿通科技及亿通科技控制公司之外的其
他从事与合资公司相竞争的经营主体中投资,且不得通过其亲属或其他具有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实施上述行为。若有上述行为,亿通科技有权对其持有合资公司股权进行收购,
收购价格按照其实际出资额本金与按其出资比例所占合资公司净资产孰低原则,被收购
方需无条件协助办理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向亿通科技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
失。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按自己的责任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三方中任何一方未按
协议的规定依期提交完出资额或办理工商登记手续时,从逾期第一个月算起,每逾期一
个月,违约一方应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给守约方。如逾期三个月仍未提
交,除累计缴付应交出资额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违约
方赔偿损失。
2、由于一方的过失,造成协议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过失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失,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平安城市、智慧城市等智能监控业务的不断发展,公司此次投资设立的合资公
司主要为进一步拓展视频监控工程、智慧城市、移动警务平台等智能化工程业务,提高
公司区域覆盖率和扩大市场份额,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稳定可持续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投资设立的合资公司是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业务拓展需求及考虑长远
利益而作出的审慎决策。公司智能化监控业务实施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但在经营中仍
可能存在经营管理、项目管理、人才需求以及技术能力等方面的风险。针对经营中存在
的风险,公司将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规范审批权限与业务流程梳理;加强工程项目从预
算、设计、施工以及竣工等各阶段的跟踪管理;提升项目经理、技术人员方面的综合能
力培养,不断提升工程质量;加强内部审计,尽量控制项目实施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主要着重于智能化工程业务的市场开拓,这将有利于公司在平安城市、
智能化小区、智能监控系统等智能工程业务的区域发展,扩大公司智能安防领域用户群
体和市场份额,有利于增加公司经营效益。公司将根据项目情况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一)公司与合作方签署的《关于合资设立江苏亿通智能科技(南京)有限公司的
协议》;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