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3-2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
查,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具备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 2018
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
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19 年度审计
总费用为人民币 42.4 万元,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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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2019 年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杨金才 惠彦 周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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