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2019-04-23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比表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4 月 17 日第〔2019〕10 号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指引》的有关内容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因公司经营范围的修改,公司结合实际
  情况拟对现有《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条款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有线电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有线 视网络设备、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端产
           电视网络设备、数字化用户信息网络终 品、通信设备、智能化监控设备、网络系
           端产品、智能化监控设备、网络系统集 统集成设备的生产、销售、服务;电子系
           成设备生产、销售、服务;电子系统工 统工程、通信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
第十三条   程、通信系统工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 统工程及消防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
           工程及消防和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的设 计、安装、调试、服务;信息系统设备的
           计、安装、调试;计算机硬件、软件的 设计、销售、服务;电子产品、电子元器
           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经营 件的研发、销售以及服务;物联网及应用
           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领域的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计算机硬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 件、软件的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务;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的股份:                           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三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条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公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
第二十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     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
   条      式之一进行: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二)要约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
           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条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     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
           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
           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
                                                 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
                                                 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
                                                 内转让或者注销。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   事任期为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
           其职务。                              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     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    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第九十六   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条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
           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     事总数的 1/2。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不设职工代表。
           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不设职工代表。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四)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五)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损方案;
第一百零   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条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     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
           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     (十)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事项;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
           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
           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需要可设立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
                                                  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
                                                  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二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十六条   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
           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
           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   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第一百四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
  十四条   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
           员予以纠正;                           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
           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 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
           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      司承担。
           用由公司承担。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
           (九)本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     职权。
           他职权。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现有《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