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2019-09-09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在原有存续期届满
之日起延长一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延长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并经出席持有
人第四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且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
序合法、合规。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在存续期
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即延续至2020年11月11日)。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刘向明 吴敏艳 周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