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9-3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 1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
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
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
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
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
请。”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开
市起停牌,公司对本次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通信设备(Wind)指数(886060.SI)波动情况进行了
自查比较。
停牌前第 21 个交 停牌前最后一个 1
易日 交易日
项目 涨幅
(2019 年 8 月 16 (2019 年 9 月 12
日) 日)
亿通科技收盘价(300211.SZ) 6.40 7.61 18.91%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1,567.99 1,710.57 9.09%
通信设备(Wind)指数(886060.SI) 4,080.63 4,764.91 16.77%
亿通科技相对于大盘涨幅 9.81%
亿通科技相对于行业板块涨幅 2.14%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因筹划本次交易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