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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2019-09-3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 1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

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
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上市公司股价在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的,
上市公司在向中国证监会提起行政许可申请时,应充分举证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直系亲属等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证券交易所应对公司股价敏感重大信息公布
前股票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行为进行专项分析,并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可对

上市公司股价异动行为进行调查,调查期间将暂缓审核上市公司的行政许可申
请。”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9 月 16 日开

市起停牌,公司对本次停牌前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
创业板指数(399006.SZ)、通信设备(Wind)指数(886060.SI)波动情况进行了
自查比较。
                                   停牌前第 21 个交    停牌前最后一个 1
                                         易日               交易日
               项目                                                        涨幅
                                   (2019 年 8 月 16   (2019 年 9 月 12
                                         日)                日)
亿通科技收盘价(300211.SZ)                    6.40                7.61    18.91%
创业板指数(399006.SZ)                    1,567.99            1,710.57     9.09%
通信设备(Wind)指数(886060.SI)            4,080.63            4,764.91    16.77%
亿通科技相对于大盘涨幅                                                      9.81%
亿通科技相对于行业板块涨幅                                                  2.14%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的相关规
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票在因筹划本次交易停牌前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

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
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