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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3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亿通
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亿
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江

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预案》及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
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本次交易完成后,吴和俊所持有的亿通科技股份预计将超过5%,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预计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无涉及
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参会的董事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交易各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
交易具备可操作性。

    5、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

长远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
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值为依据,协商确定。
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7、鉴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审议有
关本次交易相关事宜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审计、评估结果确
定后,需经公司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就本次交易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

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已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现阶段所
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
会的审议通过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的相关安排。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俊           刘向明             吴敏艳




                                                     2019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