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 计划资产管理人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本次变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刘向明 吴敏艳 周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