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0-01-21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 1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3,848.93 万元,资产净
额为 49,067.90 万元,本次交易金额超过上述指标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同时,由于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
审核,并在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自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公司
控股股东均为王振洪,实际控制人均为王振洪和王桂珍。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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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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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