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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2020-01-21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



    为了进一步完善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建立健全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具体
如下:

    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以及行业
发展趋势、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
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应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应当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
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二)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的利润分配在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时,应同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长远可持续战略发展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规划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
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四)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获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0 年—2022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范围内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

    2、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 30%;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
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2)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3、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
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
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的持续经营。

    5、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的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润分配。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
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
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在
此基础上,公司将结合发展阶段、资金支出安排,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可适当增加利润分配比例及次数,保证分红回报的持续、稳定。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提出拟定
方案。董事会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具体经营数据、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
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认真研究和论证公
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提出年度
或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并公开披露。监事会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三)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
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以通过多种渠道主
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

    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或修改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若公司年度盈利但未提
出现金分红方案,监事会应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五)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
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同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
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

妥善保存。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或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
大变化或因(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二)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公司
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如果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
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对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使用计划作出调整时,应重新报经董事会、股东大
会批准,并在相关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的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利润分配信息披露机制

    (一)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

策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
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发挥了应有的
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

    (二)对于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在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未作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

的,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
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
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三)公司在上一个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
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当年的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以及未用于
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七、生效及解释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
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