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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0-01-21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 1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情形审慎判断后认为:

       本次交易涉及《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的相关主体,未发现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
形。

       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