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3-10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公司《2019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19年度,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归属于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343,025.0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按照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634,302.50元。截至2019年12
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7,208,716.84元,公司年末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37,368,582.94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19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以公司总股本 30,267.5973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30,267,597.3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公司 2019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积极、
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公司本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需要。
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并同意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
理的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围绕内
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因素开展内部控制建设,
各项制度和业务流程能够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
性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公司
一直致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
的关于内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落实有效执
行。
三、关于 2019 年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经营情况,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19年12月
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事项。
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关于董事会成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薪
酬的绩效考核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指标基本相符合,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工
作效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董事薪酬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与其任职的工作岗位、专业水平、分管工作及
对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符合,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 2019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___ _________
刘向明 周俊 吴敏艳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3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