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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0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0 日

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
式购买吴和俊等 1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00%股权;
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相关事项。本次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拟审议《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以及其他相关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和有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拟以标的相关各方拟对原方案中的业绩承诺和承诺期、补偿安排、
股份锁定等进行调整;此外,根据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交易的发行对象、发行定价和锁定
期进行调整。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拟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予以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俊           刘向明             吴敏艳




                                                   2020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