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13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或“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 1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标的方”)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的议案》,在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前,已经我们
事先认可。
2、本次公司与标的方 13 名股东签署《关于签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上述协议的修订是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是结合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股份锁定期、发行价格等作相应调整后的修订和
完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同意提交
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俊 刘向明 吴敏艳
2020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