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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4-13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或“公司”)拟以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 1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方”)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
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拟审议《关于签
订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和有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现就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 本次公司与标的方的 13 名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是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修订的《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是本次交易方案的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股份锁定期、发行价格等作相应调整后的进一步修订
和完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对前述补充协议的相关内容予以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提
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俊           刘向明             吴敏艳




                                                   2020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