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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6-24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或“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 1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方”)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20 年 5 月 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的 2020 年第 23
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事项未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继续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将根据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协调相关各方积极推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对本次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申请材料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尽快提交审核。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有助于公司拓宽行业布局,进一
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有利于优化财务状况,增强公司可持续盈利能力,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董事会的决策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推
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俊           刘向明             吴敏艳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