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或“公司”)拟以发
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吴和俊等 13 名股东合计持有的杭州华网信息技术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方”)100%股权;同时公司拟向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
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
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经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自启动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本次重
组的相关工作。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历时较长,在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
过程中,鉴于目前市场环境变化以及交易各方就主要核心条款未能达成一致。从
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公司审慎讨论后决
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
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相关事
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向明 吴敏艳 周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