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协议转让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顺源”) 拟受让王振洪所持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上市 公司”或“公司”)的部分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或“本 次股份转让”)。 2、本次交易前,安徽顺源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21 年 1 月 5 日,安徽顺 源与王振洪签署《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王振洪将其所持亿通科技 90,772,524 股股份(占亿通 科技总股本的 29.9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安徽顺源。 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安徽顺源将持有亿通科技 90,772,524 股股份,占亿通科技总股本的 29.99%,成 为亿通科技的控股股东,黄汪将成为亿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 3、王振洪确认,自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至安徽顺源及其关联方不再为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之日,王振洪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在本次股份转让后持 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的表决权,直至双方一致书面 同意终止该等放弃表决权安排。 4、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生效和实施尚需:(1) 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豁免转让方自愿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2)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5、本次交易最终能否顺利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接到控股股东王振洪先生的通知,王振洪先生 于 2021 年 1 月 5 日与安徽顺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1 年 1 月 5 日,王振洪先生与安徽顺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安徽顺 源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王振洪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90,772,524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本次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安徽顺源将持有亿通科技 90,772,524 股股份,占亿通科技 总股本的 29.99%,成为亿通科技的控股股东,黄汪将成为亿通科技的实际控制 人。 安徽顺源本次受让亿通科技 29.99%的股份,旨在依托亿通科技的上市平台, 借助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华米科技(以下简称“Huami Corporation”) 在健康生态产业领域的优势,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 上市公司质量,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安徽顺源将持有亿通科技 90,772,524 股股份,占亿通 科技总股本的 29.99%,成为亿通科技的控股股东,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振洪 146,506,073 48.40 55,733,549 18.41 王桂珍 5,584,792 1.85 5,584,792 1.85 王振洪与王桂珍合计 152,090,865 50.25 61,318,341 20.26 安徽顺源 - - 90,772,524 29.99 其他股东 150,585,108 49.75 150,585,108 49.75 合计 302,675,973 100.00 302,675,973 100.00 二、本次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王振洪(股份转让方) 姓名 王振洪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 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 否 地区的居留权 一致行动关系 王振洪和上市公司董事长王桂珍为夫妻关系 (二)安徽顺源(股份受让方) 1、安徽顺源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8 栋 201-1 注册资本 13,3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7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华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W988Q47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财税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 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经营范围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期限 2020-09-27 至 2040-09-26 主要经营场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8 栋 201-1 联系电话 (0551)68168180 安徽顺源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安徽顺源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为安徽华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米智能”)。华米智能成立 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主要从事智能可穿戴设备研发工作,经营范围为:智能 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的开发、销 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相关技术和货物的进出口(国家限制或禁 止的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披露日,华米智能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华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2 栋 189 室 法定代表人 范美辉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资本 6,000 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RN1L9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 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相关技术和货物的进出 经营范围 口(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国家专项规定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5-12-28 至 2035-12-27 2、安徽顺源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安徽顺源的控制主体为华米智能,华米智能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汪。黄汪的基 本情况如下: 姓名 黄汪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10419********** 长期居住地 北京市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安徽顺源的股权控制结构如下: 注:HHtech Holdings Limited 持有 Huami Corporation 公司 55.8%的投票权,数据来源:Huami Corporation2019 年年度报告(SEC 披露)。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 月 5 日,王振洪与安徽顺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 容如下: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转让方:王振洪 受让方:安徽顺源 (二)转让标的 王振洪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90,772,524 股股份(占上 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转让给安徽顺源。 (三)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约为 10.57 元,转让总价款为 95,968 万元。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转让方、受让方共同指定设立的在受让方名下的银 行托管子账户(以下简称托管子账户)设立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定金 5,000 万 元支付至托管子账户。该等定金在首期转让价款条件满足后应自动转为首期股份 转让价款中的等额部分。 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28,790.4 万元。转让方应在以下列先决条件全部得到 满足(除非受让方作出书面豁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股份转让款中的剩余 23,790.4 万元支付至托管子账户: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 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亦不存在任何与本次股份转让 相关的未决或潜在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转让方于本协议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于本条第(8)项约定的确认 函出具之日(以下简称“确认函出具日”)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 性的。转让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于确认函出具日或之前应履行完毕的承诺事 项,且不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3)不存在对目标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和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4)双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及标的股份的过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 (5)标的股份上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6)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尚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回购合同、 其他融资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如有),转让方已促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根据 该等合同约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相应的通知及/或报审义务,并取得相关融 资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 (7)转让方已就下述内容作出公开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后 18 个月内,除本次股份转让外,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应不少于 25,727,457 股; (8)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出具的确认上述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 (提供扫描件即视为提供,并应同步寄出原件)。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标的股份的股份查询信息,确认标的股份上 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且取得主管税务部门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 完税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份转让款 67,177.6 万元支付至托管子账户;上 述完税凭证取得后三个工作日内(且受让方根据约定支付 67,177.6 万元至托管子 账户后),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过户给受让方开设的 A 股账户;受让方应在股份 过户的当日向托管银行提交将托管子账户中的 57,580.8 万元释放至转让方账户 的委托付款通知书。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 受让方应在以下各项安排实现(除非受让方作出书面豁免)后三个工作日内 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9,596.8 万元支付至转让方账户: (1)在将 57,580.8 万元释放给转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 发起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选,并在 30 日内完成,且转让方应以包括 但不限于促成现有董事、监事辞职等方式支持受让方提名的人选当选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 (2)在将 57,580.8 万元释放给转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成上市公 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3)受让方应保证其所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 (四)业绩承诺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方就上市公司原有广播电视业务板块(指本协议 签署之日前上市公司所经营的广播电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下同)在 2021、2022(合称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向受让方作出承诺,受让方亦应对原有广 播电视业务板块的经营给予合理的支持。 就上市公司原有业务板块的业绩,转让方承诺: (1)上市公司原有广播电视业务板块在 2021 年实现的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 计机构专项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上市公司 2020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以下简 称“2020 年收入”),2022 年实现的经上市公聘请的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的营业收 入不低于 2020 年收入的一半;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106.51%(以下合称“承 诺营业收入”); (2)如上市公司原有广播电视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未能实 现承诺营业收入,双方应在上市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 30 日 内协商上市公司的补偿。 (五)生效条件 除非本协议明确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履行的义务,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是: (1)本协议双方(或其有权代表)完成对本协议的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 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涉及); (2)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方已取得对其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的有效豁免; (3)受让方根据上述安排将定金支付到托管子账户。 双方应在各自能力范围内促成上述生效条件实现。 如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十日内上述生效条件仍未能成就,则本协议自动终 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受让方已经将款项支付到托管子账户,则受让方 有权回收托管子账户中的款项,即转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托管银行提交符合 要求的终止协议通知书,委托托管银行将托管子账户内的资金返还给受让方。 (六)过渡期间安排 1、过渡期间指本协议签署日至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之日的期间。 2、在过渡期间,转让方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并应遵守转让方在本协议中 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并应促成上市公司根据中国 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规经营,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过渡期间内,转让方应当促使上市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并 应尽最大努力保持商业组织完整,维持同第三方的关系并应尽最大努力保留现有 管理人员和雇员,保持上市公司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 耗除外)。 4、过渡期间内,在上市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及其代表 提供其所合理要求的有关上市公司的资料。转让方保证,受让方有权在过渡期间 内的任何正常工作时间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产及运营状况进行审慎审查。此外, 对于已发生或经合理预期将发生任一转让方或上市公司对本协议的违反,转让方 应将前述违约行为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受让方。 5、过渡期间内,转让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受让方以下事项,进而保证上市公 司将按照合理方式稳定运营: (1)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业务或经营方面对上 市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任何重大影响的变更; (2)在正常经营之外签署包含非正常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 12 个月以 上且条件苛刻的条款)的协议以及涉及上述事项的任何协议或提议、意向;以及 (3)政府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进展情况(如适用)。 6、过渡期间内,转让方应(且应促成其配偶王桂珍、受托人、被授权人) (i)在排他的基础上与受让方及其关联方共同处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事宜;(ii) 不得进行任何类似本次股份转让或与达成本协议拟定的交易相冲突的任何其他 交易(上述任何交易称为“第三方交易”);(iii)立即终止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 易开展的任何讨论或协商,并在此后不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进行或开展讨论或 协商,不向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提供任何信息;和(iv)不鼓励就可能的第三方 交易做出任何询问或建议,或采取任何其他行为为该等询问或建议提供便利。如 转让方及上市公司从任何其他方获得与可能的第三方交易相关的任何询问,应及 时通知受让方。 7、非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过渡期间内,转让方应当促使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不作出下列行为(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行为除外):(i)增加、减 少、分配、发行、收购、偿还、转让、质押或赎回任何注册资本、股份或可转换 为股份的其他证券;(ii)通过修订其章程或通过重组、合并、股本出售、兼并或 资产出售或其他方式,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在交割日时受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被摊薄的行为等。 8、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受让方有权向目标公司派遣观察员,且观察员有 权对目标公司的全部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与跟进,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七)表决权放弃 转让方确认,自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至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再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转让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持在本次股份 转让后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的表决权,直至双方 一致书面同意终止该等放弃表决权安排。 (八)其他约定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后 18 个月内,除本次股份转让外,转让方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应不少于 25,727,457 股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且转让方应促成其配偶王桂珍)不会以 谋求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持股地位或 影响力干预影响受让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或以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扩大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和 /或表决权比例,亦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 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放 弃表决权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如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则不受本条限制。 若转让方(且转让方应促成其配偶王桂珍)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应约定并促使其该等股份的受让者承继并继续履行上一款约 定,届时转让方(且转让方应促成其配偶王桂珍)应在其与第三方的转让协议中 将上述承诺和保证约定为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3、转让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改选完成时, 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应不少于 24,000 万元。如有不足, 转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生效和实施尚需:(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豁 免转让方自愿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2)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该事 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王振洪签署的《关于签署协议并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