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亿通科技 股票代码:300211 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振洪 住所:江苏省常熟市虞山街道****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 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亿通科技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第一节 释义...................................................................................................................................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4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 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 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 6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 6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 7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7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 8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 13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 15 一、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的情况说明 ................................................................................................................................................ 1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 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15 第六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 16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8 一、备查文件......................................................................................................................... 18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1 2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书 安徽顺源受让王振洪持有的亿通科技 90,772,524 股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 指 股份,占亿通科技总股本的 29.99%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王振洪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王振洪及其配偶王桂珍 上市公司、目标公司、亿通科技 指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顺源 指 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Huami Corporation,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在美 华米科技 指 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 HMI.N 安徽顺源与王振洪于 2021 年 1 月 5 日签署的《关 《股份转让协议》 指 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振洪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019**********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王振洪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01 年 8 月至 2017 年 4 月曾任上市公司总经 理,2001 年至 2019 年 5 月曾任上市公司董事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 诚信记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姓名:王桂珍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2019**********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振洪持有上市公司 48.40%的股份,王桂珍持有公司 1.85% 的股份。王振洪和王桂珍系夫妻关系,二人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0.25% 的股份,王振洪、王桂珍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4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受处罚、涉及诉讼或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 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 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 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 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 一、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1 年 1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安徽顺源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安 徽顺源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王振洪持有的上市公司合计 90,772,524 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 29.99%。具体内容详见《亿通科技关于股份协议转让暨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资金需求和个人实际情况而作出 的安排。 安徽顺源是华米科技(Huami Corporation)控制的下属企业。通过本次股份 转让引入优质外部投资者,上市公司能够依托华米科技在健康生态领域的强大资 源与技术实力、及其全球化布局,积极进行合适的战略规划,助力公司持续稳健 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 有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 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安徽顺源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 起至交割日后 18 个月内,除本次股份转让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 股份数量应不少于 25,727,457 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涉及相关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如下程序: 1、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豁免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愿作出的股份限售承诺; 2、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 6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王振洪持有公司股份 146,506,07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0%;王桂珍持有公司股份 5,584,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二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 152,090,86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25%,无间接持有的亿通科技 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王振洪将持有公司股份 55,733,54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41%,王桂珍将持有公司股份 5,584,79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5%;二人合 计持有公司股份 61,318,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6%。 如本次权益变动顺利实施完毕,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将变 更为安徽顺源,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黄汪,具体如下: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股东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王振洪 146,506,073 48.40 55,733,549 18.41 王桂珍 5,584,792 1.85 5,584,792 1.85 王振洪与王桂珍合计 152,090,865 50.25 61,318,341 20.26 安徽顺源 - - 90,772,524 29.99 其他股东 150,585,108 49.75 150,585,108 49.75 合计 302,675,973 100.00 302,675,973 1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1 年 1 月 5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振洪与安徽顺源签署了《股份转让协 议》,约定王振洪将其所持亿通科技 90,772,524 股股份(占亿通科技总股本的 29.99%)转让给安徽顺源。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10.57 元,转让总价 款为 95,968 万元。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王振洪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桂珍将安徽顺源将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61,318,3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6%,不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7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由如下双方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在 合肥市共同签署: 转让方:王振洪 受让方:安徽顺源 (一)标的股份转让 转让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股份,受让方 同意受让标的股份,即受让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受让转让方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90,772,524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9.99%。 (二)转让价款及支付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转让价格为 10.57 元,转让总价款为 95,968 万元。 受让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且转让方、受让方共同指定设立的在受让方名下的银 行托管子账户(以下简称托管子账户)设立完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定金 5,000 万 元支付至托管子账户。该等定金在首期转让价款条件满足后应自动转为首期股份 转让价款中的等额部分。 首期股份转让价款合计 28,790.4 万元。转让方应在以下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 足(除非受让方作出书面豁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首期股份转让款中的剩余 23,790.4 万元支付至托管子账户: (1)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次股份转让的中国法律、法院、仲裁机构 或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亦不存在任何已对或将对本次 股份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或潜在诉讼、仲裁、判决、裁决、裁定或禁令; (2)转让方于本协议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于本条第(8)项约定的确认 函出具之日(以下简称“确认函出具日”)均是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具有误导 性的。转让方已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应于确认函出具日或之前应履行完毕的承诺事 项,且不存在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 8 (3)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或其下属企业的资产、财务结构、负债、技术和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4)双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及标的股份的过户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意见; (5)标的股份上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形; (6)就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尚在履行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回购合同、 其他融资合同以及担保合同(如有),转让方已促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根据 该等合同约定就本次股份转让履行了相应的通知及/或报审义务,并取得相关融 资机构同意本次股份转让的书面确认; (7)转让方已就下述内容作出公开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后 18 个月内,除本次股份转让外,转让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数量应不少于 25,727,457 股; (8)转让方已向受让方出具的确认上述先决条件已全部得到满足的确认函 (提供扫描件即视为提供,并应同步寄出原件)。 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向受让方提供标的 股份的股份查询信息,确认标的股份上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且取 得主管税务部门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的完税凭证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剩余股份转 让款 67,177.6 万元支付至托管子账户;上述完税凭证取得后三个工作日内(且受 让方根据约定支付 67,177.6 万元至托管子账户后),转让方应将标的股份过户给 受让方开设的 A 股账户;受让方应在股份过户的当日向托管银行提交将托管子 账户中的 57,580.8 万元释放至转让方账户的委托付款通知书。 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安排如下:受让方应在以下各项安排实现(除非 受让方作出书面豁免)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 9,596.8 万元支付 至转让方账户: (1)在将 57,580.8 万元释放给转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配合受让方 发起对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改选,并在 30 日内完成,且转让方应以包括 但不限于促成现有董事、监事辞职等方式支持受让方提名的人选当选上市公司董 9 事、监事。 (2)在将 57,580.8 万元释放给转让方后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成上市公 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3)受让方应保证其所推荐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 (三)业绩承诺 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转让方就上市公司原有广播电视业务板块(指本协议 签署之日前上市公司所经营的广播电视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下同)在 2021、2022(合称业绩承诺期)的业绩向受让方作出承诺,受让方亦应对原有广 播电视业务板块的经营给予合理的支持。 就上市公司原有业务板块的业绩,转让方承诺: (1)上市公司原有广播电视业务板块在在 2021 年实现的经上市公司聘请的 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上市公司 2020 年经专项审计的营业收入 (以下简称“2020 年收入”),2022 年实现的经上市公聘请的审计机构专项审计 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2020 年收入的一半;且应收账款周转率不低于 106.51%(以 下合称“承诺营业收入”); (2)如上市公司原有广播电视业务板块在业绩承诺期内的任一年度未能实 现承诺营业收入,双方应在上市公司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开披露后 30 日 内协商对上市公司的补偿。 (四)生效条件 除非本协议明确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履行的义务,本协议的生效条件是: (1)本协议双方(或其有权代表)完成对本协议的签署(若由授权代表签 署本协议的,授权代表的授权书作为本协议附件),并加盖公司公章(如涉及); (2)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转让方已取得对其履行股份限售承诺 的有效豁免; 10 (3)受让方根据上述安排将定金支付到托管子账户。 双方应在各自能力范围内促成上述生效条件实现。 如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六十日内上述生效条件仍未能成就,则本协议自动终 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受让方已经将款项支付到托管子账户,则受让方 有权回收托管子账户中的款项,即转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托管银行提交符合 要求的终止协议通知书,委托托管银行将托管子账户内的资金返还给受让方。 (五)过渡期间安排 1、过渡期间指本协议签署日至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变 更之日的期间。 2、在过渡期间,转让方应切实履行股东职责,并应遵守转让方在本协议中 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不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并应促成上市公司根据中国 法律的相关规定合规经营,不得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3、过渡期间内,转让方应当促使上市公司在正常业务过程中开展业务,并 应尽最大努力保持商业组织完整,维持同第三方的关系并应尽最大努力保留现有 管理人员和雇员,保持上市公司拥有的或使用的所有资产和财产的现状(正常损 耗除外)。 4、过渡期间内,在上市公司正常工作时间内,转让方应向受让方及其代表 提供其所合理要求的有关上市公司的资料。转让方保证,受让方有权在过渡期间 内的任何正常工作时间对上市公司的财务、资产及运营状况进行审慎审查。此外, 对于已发生或经合理预期将发生任一转让方或上市公司对本协议的违反,转让方 应将前述违约行为第一时间书面通知受让方。 5、过渡期间内,转让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受让方以下事项,进而保证上市公 司将按照合理方式稳定运营: (1)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业务或经营方面对上 市公司产生或可能产生任何重大影响的变更; (2)在正常经营之外签署包含非正常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期限在 12 个月以 11 上且条件苛刻的条款)的协议以及涉及上述事项的任何协议或提议、意向;以及 (3)政府部门批准/登记/备案的进展情况(如适用)。 6、过渡期间内,转让方应(且应促成其配偶王桂珍、受托人、被授权人) (i)在排他的基础上与受让方及其关联方共同处理本次股份转让相关的事宜;(ii) 不得进行任何类似本次股份转让或与达成本协议拟定的交易相冲突的任何其他 交易(上述任何交易称为“第三方交易”);(iii)立即终止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 易开展的任何讨论或协商,并在此后不与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进行或开展讨论或 协商,不向任何人就第三方交易提供任何信息;和(iv)不鼓励就可能的第三方 交易做出任何询问或建议,或采取任何其他行为为该等询问或建议提供便利。如 转让方及上市公司从任何其他方获得与可能的第三方交易相关的任何询问,应及 时通知受让方。 7、非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在过渡期间内,转让方应当促使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不作出下列行为(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行为除外):(i)增加、减 少、分配、发行、收购、偿还、转让、质押或赎回任何注册资本、股份或可转换 为股份的其他证券;(ii)通过修订其章程或通过重组、合并、股本出售、兼并或 资产出售或其他方式,采取任何可能导致在交割日时受让方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 被摊薄的行为等。 8、标的股份过户完成后,受让方有权向目标公司派遣观察员,且观察员有 权对目标公司的全部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与跟进,转让方应予以必要的配合。 (六)其他约定 1、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交割日后 18 个月内,除本次股份转让外,转让方 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应不少于 25,727,457 股。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且转让方应促成其配偶王桂珍)不会以 谋求控制上市公司为目的而直接或间接地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利用持股地位或 影响力干预影响受让方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影响干预上市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活动,或以委托、协议、达成一致行动等任何方式扩大其在上市公司的股份和 /或表决权比例,亦不会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或潜在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 12 人通过委托、征集投票权、协议、联合、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委托表决协议、放 弃表决权以及其他任何方式,单独、共同或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的实际 控制权。如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则不受本条限制。 若转让方(且转让方应促成其配偶王桂珍)以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所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份,其应约定并促使其该等股份的受让者承继并继续履行上一款约 定,届时转让方(且转让方应促成其配偶王桂珍)应在其与第三方的转让协议中 将上述承诺和保证约定为股份转让的前提条件。 3、转让方承诺,本协议约定的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改选完成时, 上市公司的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应不少于 24,000 万元。如有不足, 转让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上市公司补偿差额部分。 4、表决权放弃安排 转让方确认,自本协议约定的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至受让方及其关联方不再 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之日,转让方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行使其在本次股份转 让后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弃权股份”)的表决权,直至双方一 致书面同意终止该等放弃表决权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 限制情况如下: 王振洪先生曾于 2010 年 12 月 31 日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在其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 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振洪先生的配偶王桂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受此限制,王振洪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市公司拟召开股东大会豁免王振洪的上述自愿限售承诺。 13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王振洪先生已累计质押股份 4,500 万股,占其持有公 司股份的 30.72%,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不涉及上述质押情形。 14 第五节 本次权益变动其他需披露事项 一、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的情 况说明 在本次股份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 意图等已进行合理调查和了解,确信受让方主体合法、资信良好、受让意图明确。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亿通科技的负债、未解除亿通科技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亿通科技利益的其他情形。 15 第六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 署日前 6 个月内,未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 16 第七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17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熟市通林路 28 号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振洪 2021 年 1 月 6 日 19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 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振洪 2021 年 1 月 6 日 20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名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江苏常熟 称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亿通科技 股票代码 300211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王振洪 无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 有 权 益 的 增加 □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 股 份 数 量 变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王振洪与王桂珍为一致行 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 是 否 □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权 益 变 动 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21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王振洪: 拥有权益的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146,506,073 股 占上市公司 持股比例: 48.40% 已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息披 王振洪: 露 义 务 人 拥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有 权 益 的 股 持股数量: 55,733,549 股 份 数 量 及 变 持股比例: 18.41% 动比例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务 人 是 否 拟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上市公司 于未来 12 个 股份的具体计划,但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 月 内 继 续 增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持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 是 □ 否 在二级市场 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 容予以说明: 22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是 □ 否 负债,未解除 公司为其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 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 是 否 □ 批准 23 (本页无正文,系《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 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王振洪 2021 年 1 月 6 日 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