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补充承诺2021-01-11
关于股份流通限制的补充承诺
本人王振洪,于 2021 年 1 月 5 日与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安徽顺源”)签署了《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
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就本人拟向安徽顺源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通科技”)29.99%股份事宜
(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达成约定。就本次股份转让,本人特作出如下承诺:
“1. 本人于亿通科技 2011 年 5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的自愿性锁定
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期限届满后,在其
或者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月内,转让公司股份数量
占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下简称“原自愿性
锁定承诺”)
2.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人剩余所持有的亿通科技股份继续履行原自愿
性锁定承诺。
3. 为避免歧义,如本次股份转让未能完成,本人将继续履行原自愿性锁定
承诺。”
特此承诺。
承诺人: 王振洪
2021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