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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29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对全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

审查,就上述议案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具备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的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

好地履行了相应的责任、义务,与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沟通及时有效,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体现了较强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公

司本次提名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众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1 年度审计

费用根据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及审计范围拟定为 50 万元,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管理层根据后续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市场价格,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协

商确定相关费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刘向明                                   吴敏艳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