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9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事项。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1年度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及审计范围拟定为50万元,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后续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市场价格,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相关费用。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
审计机构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
与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
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2021年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 ___ ____ _____ __ _______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刘向明 吴敏艳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