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0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的利益,在原
有存续期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本次延长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的事项已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并经出席持有人第七次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且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员工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存
续期在存续期届满之日起延长一年(即延续至2022年11月11日)。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_________ _____ ___ ____ _____ __ _______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刘向明 吴敏艳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