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2-2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
体股东及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拟提交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配偶、父母、子女)。我们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进行事前审核认为:上述人员作
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满足《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符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
司根据激励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对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等授予限制性股票,
有利于更好地完善长期激励机制,达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目的,保障公司的长
远持续发展。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并同意
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刘向明 吴敏艳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