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
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
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刘向明 吴敏艳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