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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9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
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
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
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向 2 名激励对
象授予 4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        ___             _____           ___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_____        ___             _____           ___

                 刘向明                          吴敏艳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