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授予日:2022 年 4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0.00 万股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
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 人,包括公告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孙鹏 中国 总经理 300.00 57.14% 0.991%
二、核心管理人员
Liu Jinxiang 美国 子公司总经理 120.00 22.86% 0.397%
首次授予合计 420.00 80.00% 1.388%
预留 105.00 20.00% 0.347%
合计 525.00 100.00% 1.7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7.00 元。
5、归属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2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
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2023年授予,则本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
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绝对值(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营业收入(亿元)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 X
X≥2.60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2.36≤X<2.60 80%
X<2.36 0
X≥2.85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2.59≤X<2.85 80%
X<2.59 0
X≥3.20 1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2.91≤X<3.20 80%
X<2.91 0
X≥3.60 100%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3.27≤X<3.60 80%
X<3.27 0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
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
授予,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一次。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绝对值(X),2023 年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营业收入(亿元)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 X
X≥2.85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2.59≤X<2.85 80%
X<2.59 0
X≥3.20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2.91≤X<3.20 80%
X<2.91 0
X≥3.60 1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3.27≤X<3.60 80%
X<3.27 0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
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 O、E、A、I、U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O E A I U
考核结果
(杰出) (超出预期) (符合预期) (待改进) (不胜任)
个人层面归
100% 100% 100% 50% 0
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4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
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2 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420.00 万股,约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388%,
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孙鹏 中国 总经理 300.00 57.14% 0.991%
二、核心管理人员
Liu Jinxiang 美国 子公司总经理 120.00 22.86% 0.397%
首次授予合计 420.00 80.00% 1.388%
预留 105.00 20.00% 0.347%
合计 525.00 100.00% 1.7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
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
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7.00 元。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公司董事参与。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
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420.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
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64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9.7046%、23.7075%、23.7494%、25.1787%(分别采用创
业板综合指数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最近 12、24、36、48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0794%(采用公司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
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需摊销的总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股票数量(万股) 费用(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420.00 679.35 204.52 232.95 145.96 77.43 18.50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
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
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
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
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向符
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
核心管理人员,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
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的《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的
方案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4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4 月 28 日为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
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
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
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
授予 4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符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
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
予日)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