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2022-05-11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A 股): 亿通科技
股票代码(A 股): 300211
收购人名称: 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
二期 H8 栋 201-1
通讯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
二期 H8 栋 201-1
签署日期:二〇二二年五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
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安徽顺源在亿通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相关信息外,收购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其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安徽顺源于 2022 年 5 月 9 日增持上市公司 A 股股份 30,200 股,
增持后持股比例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0.0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增持未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30.00%,不触
及要约收购。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所聘请的
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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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收购人声明 ................................................................................................................... 2
释义 ............................................................................................................................... 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 5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5
二、收购人的控制主体及实际控制人................................................................. 5
三、收购人及其控制主体、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7
四、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8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9
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9
七、收购人及其控制主体、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金融机
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 10
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 11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11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 11
三、本次收购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1
第三节 收购方式 .................................................................................................... 12
一、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12
二、 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12
三、 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12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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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上市公司/亿通科技 指
板上市的公众公司,证券代码:300211
收购人/安徽顺源 指 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华米健康 指 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华源创旭 指 湖州华源创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香港泽璞 指 香港泽璞控股有限公司(Hong Kong Zepp Holding Limited)
华米信息 指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顺源 指 北京顺源开华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华米 指 华米(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Zepp Health Corporation(原名为 Huami Corporation),一家
Zepp Health 指 注册于开曼群岛、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众公司,
证券代码:Zepp
安徽顺源原持有亿通科技 29.99%的股份,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亿通科技 A 股股份 30,200 股,占上市公
本次收购 指
司总股本 0.01%,增持后持有亿通科技 30.00%的股份。本次
收购不涉及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本报告书摘要 指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民生证券 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合伙企业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格式准则第 16 号》 指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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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黄汪)
注册资本 13,3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W988Q47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管理;财税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技术服务、技
经营范围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9 月 27 日
合伙期限 2020 年 9 月 27 日至 2040 年 9 月 26 日
注册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8 栋 201-1
通信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 2800 号创新产业园二期 H8 栋 201-1
联系电话 (0551)68168180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合伙人信息 合伙人性质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华米健康 普通合伙人 10,000.00 75.19%
华源创旭 有限合伙人 3,300.00 24.81%
合计 13,300.00 100.00%
二、收购人的控制主体及实际控制人
(一)收购人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米健康为收购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
人。根据《安徽顺源芯科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的约定,
华米健康享有对安徽顺源事务独占及排他的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决策、执行安徽顺源的投资及其他业务,管理、维持和处分安徽顺源资产,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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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以外的人为安徽顺源的经营管理提供服务以及其他事项。因此,安徽顺源
的控制主体为华米健康,安徽顺源的实际控制人为黄汪。收购人的控制关系结构
图如下所示:
注:1、HHtech Holdings Limited 持有 Zepp Health 62.7%的投票权,数据来源:Zepp Health 2021
年年度报告(SEC 披露);2、黄汪通过信托可以 100%地控制 HHtech Holdings Limited。
(二)收购人控制主体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华米健康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米健康为收购人的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
人,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安徽华米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00MA2MRN1L9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范美辉
注册资本 6,000 万美元
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900 号中安创谷
注册地址
科技园 B2 栋 5 层 01 号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8 日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经营范围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产品销售;可穿戴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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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
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据处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
的项目)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28 日至 2035 年 12 月 27 日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华米健康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香港泽璞 6,000.00 100.00%
合计 6,000.00 100.00%
2、黄汪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汪为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黄汪的基本情况如
下:
姓名 黄汪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4010419**********
长期居住地 北京市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无
三、收购人及其控制主体、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
(一)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安徽顺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企业。
(二)华米健康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安徽顺源以外,华米健康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
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持股主体及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持股比例
1 华米(西安)信息科技有 1,500.00 华米健康持 西安 可穿戴设备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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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注册资本 持股主体及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万元) 持股比例
限公司 股 100% 发、服务
(三)黄汪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安徽顺源、华米健康以外,黄汪控制的其他核
心企业和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序
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控制关系 注册地 主营业务
号
Zepp Health 持
1 香港泽璞 10,000 港元 香港 投资控股
股 100%
Zepp Health 持 信息服务,软件技术
2 Zepp, Inc. — 美国
股 100% 开发
产品销售、进出口贸
Zepp North Zepp Health 持
3 — 美国 易、市场推广、渠道
America Inc.. 股 100%
扩展等
黄汪持股 信息服务、软件技术
4 北京华米 202.02 万元 北京
90.10% 开发咨询
软件技术研发、进出
香港泽璞持股
5 北京顺源 10,000 万元 北京 口、服务销售,硬件、
100%
电子设备、鞋服销售
信息服务、软件技术
黄汪持股
6 华米信息 1,000 万元 合肥 开发咨询,硬件、电
99.40%
子设备、鞋服销售
电子产品的开发、销
售;技术研发、技术
安徽华米健康医疗 华米信息持股
7 1,000 万元 合肥 咨询、技术转让、技
有限公司 100%
术服务;健康管理、
健康咨询;软件开发
电子产品的技术开
华米(深圳)信息 北京顺源持股 发、技术转让、技术
8 2,000 万元 深圳
科技有限公司 100% 服务、技术咨询;数
据处理;产品设计
国旭保险经纪有限 华米信息持股
9 5,000 万元 石家庄 保险经纪服务
公司 100%
黄汪持股 智能穿戴制造和数字
10 Zepp Health 100 万美元 开曼
62.7% 健康服务
四、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安徽顺源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为收购上市公司而专设的持股平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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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至今不满三年,未开展实际经营。安徽顺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华米健康。华
米健康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主要从事智能可穿戴设备研发工作,经营范
围为:智能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及配件、电子产品及配件
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数据处理;相关技术和货物的进出口(国
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国家专项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
定办理)。华米健康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2 月 31 日
总资产 39,752.22 64,524.17 5,989.89
净资产 10,364.29 4,917.75 2,361.88
资产负债率 73.93% 92.38% 60.57%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营业收入 19,856.71 10,056.61 4,443.49
净利润 280.14 1,864.24 302.84
净资产收益率 2.70% 37.91% 12.82%
注:1、2019、2020、2021 年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2、资产负债率=年末总负债/年末总资产*100%;净资产收益率=当年度净利润/当年末净资产
*100%。
五、收购人最近五年的处罚、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安徽顺源成立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自成立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安徽顺
源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不存在涉及与
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安徽顺源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身份证号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34010419**
黄汪 中国 北京 无
人委派代表 ********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最近 5 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
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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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购人及其控制主体、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或金融
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华米健康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
公司或金融机构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汪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黄汪在境内外持股
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权益的情况
如下:
注册资本 持股主体及
序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 主营业务
(万元) 持股比例
国旭保险经纪 华米信息持股
1 5,000 石家庄 保险经纪服务
有限公司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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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的目的
安徽顺源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战略、发展前景及投资价值的认可,拟通过本
次收购,进一步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股权,并依托亿通科技的上市平台,借助
Zepp Health 在智能可穿戴及健康科技产业领域的优势,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盈利
能力和经营能力,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收购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置其已拥有权益股
份的计划
自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至本次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安徽顺源没有继续
增加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安徽顺
源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安徽顺源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所获
得的股份。
三、本次收购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安徽顺源执行事务合伙人华米健康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作出执行事务合伙人
决定:“同意安徽顺源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亿通
科技股份至 30.00%,并授权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黄汪负责相关增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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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收购方式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
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本次收购前 本次收购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安徽顺源 90,772,524 29.99% 90,802,724 30.00%
合计 90,772,524 29.99% 90,802,724 30.00%
二、本次收购的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9 日,安徽顺源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亿通科
技 A 股股份 30,200 股,增持均价为 7.71 元/股,成交金额为 232,847 元,占上市
公司总股本 0.01%。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本次收购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的股份均为流通 A 股,不存在质押、冻结等
权利限制的情况。
四、收购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安徽顺源持有的亿通科技股票的质押情况如下:
股票质押数
质押方 质权方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押原因
量(万股)
中国工商银行 用于支付或置换收
2021 年 3 月 2028 年 3 月
安徽顺源 股份有限公司 6,200 购亿通科技 29.99%
15 日 14 日
合肥科技支行 股权的交易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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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资金来源
收购人于 2022 年 5 月 9 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亿通科
技 A 股股份 3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1%。
本次收购中,收购人支付的收购价款全部来源于其自有及/或自筹资金。自
筹资金主要来自于关联方借款,2022 年 4 月 1 日,安徽顺源与华米信息签署《借
款协议》,约定:(1)华米信息向安徽顺源借款人民币 200,000 元(大写:贰拾
万元整),供安徽顺源企业并购增持使用;(2)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华米信息向
安徽顺源拨款之日起至满一年之日止;(3)在《借款协议》规定的借款期内,按
年利息 4.45%计算利息。
此外,收购人出具了《关于本次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1、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将来源于本企业的自有及/或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
法,本企业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
2、本次收购所需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的其他
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
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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