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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10-24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55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鲸鱼微电子”)拟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安徽华米”)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和《技术服务协议》,由鲸鱼微
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和芯片,合同金额为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
税),以及鲸鱼微电子为推动黄山2s及相关迭代芯片、齐云山系列芯片研发项目,委
托安徽华米及其关联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定制开发服务,预计服务费累积总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税)。
    2、因安徽华米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汪先生控股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
行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黄汪先生、陆云芬女士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
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
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757660XK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00号华米全球创新
中心B2栋7层
    法定代表人:黄汪;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开发、生产及销售;通讯设备开发、销售;医疗器械开发、
销售;电子元器件开发、销售;嵌入式计算机软硬件开发、销售;网络工程,通信工
程;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预包装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保健食品销售;
鞋类、服装、运动配饰、体育用品、体育运动器材、运动产品及相关配件开发、销售;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
务中的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演出
剧(节)目、表演(除专项许可项目);商业房屋租赁;办公房屋租赁;货物或技术
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黄汪99.4%、陆云芬0.6%
    实际控制人:黄汪
    历史沿革和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安徽华米成立于2013年,主营业务是智能手环和手表,以及和运动、健康相关
的体重秤、体脂秤等运动周边产品。2021年营业收入达到63.9亿,旗下智能手表目
前已经进入了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2021年末,总资产546,123.82万元,净资产241,572.08万元 ;2021年度,营业
收入639,001.58万元,净利润39,269.20万元。
    2022年6月30日总资产639,083.47万元,净资产253,783.91万元;2022年1-6
月,营业收入191,665.52万元,净利润10,150.0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安徽华米受同一控制人黄汪先生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安徽华米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遵循公平、合理、公
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
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框架协议》
    根据拟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乙方”)将向关联方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销售
心率传感器模组和芯片,销售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亿元(含税)。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
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果本协议项下甲方采购的产品超过以上总计金额,双方需要就价
格、付款期限、交付周期等采购商务条件重新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
1、协议价款或价格
    本协议产品单价(不论是本协议约定单价还是订单确定的价格)均含产品价格、
运输、装卸、包装、售后服务、增值税、保险费以及关税等所有费用。
    在本协议期限内,产品价格将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价格以
双方确认并签署的报价单为准。双方同意每个季度对产品价格进行磋商,经双方确认
后按新价格执行。
2、付款方式及时间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以人民币结算。
    付款时间: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合格发票后按照60天计算账期,账期届满当周
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如账期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则付款延至法定节假日结束
后的第一周。
3、知识产权
    所有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生产心率传感器模组和芯片相关的信息、数据、图纸、
作品、设计、商标、原型、样品、材料、工具、计划、文件和/或规范均仍归甲方及其
关联公司所有,仅能被用于甲方订单或协议的履行,而不能用于其他的用途,也不得
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一经甲方做出要求,所有的材料和信息应立即返还给甲方。
    上述材料或信息中任何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以及所有其他的知识产权均归属
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且甲方均已取得使用和对外许可该等知识产权的权利。为免歧
义,因甲方订单或协议的履行所需,甲方在此许可乙方及其外包方可使用前述知识产
权。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前述知识产权供货给第三方,甲方可就该事宜与乙方进行友
好协商,协商一致后由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授权使用期限、费用等细节。如甲方产
品因市场需求变化需要进行更新迭代,就迭代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使用事宜由双方
另行协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利用或允许任何第三方利用甲方提
供的资料、图纸、技术、文件、代码等信息进行再加工、再编译或破解等手段而创造
基于甲方信息的新代码或新产品。
4、协议生效与期限
    本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的60天内,双
方协商是否续签本协议,不再续签或未协商一致的,协议期满终止。但协议期满前
已经确认的订单应该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完毕。
    当甲方的采购数量达到本协议所限定的金额时,双方将就价格、付款期限、交
付周期等采购商务条件重新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本协议终止。
    本协议签署后,双方于2022年1月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自动终止。
(二)《技术服务协议》
    根据拟签署的《技术服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甲方”)为推动黄山2s及相关迭代芯片、齐云山系列芯片研发项目,委托安
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及其关联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及定制
开发服务,服务费用累积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税)。协议有效期为自合
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如果后续服务费用超过前述累积总金额,双方需要就价格、付款
期限、交付周期等服务条件重新进行协商并另行签订协议。
1、协议价款或价格
    就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支持及定制开发服务,乙方及其关联方有权收取相应服务费。
该等服务费采用成本加成法计算,双方参照市场为提供类似服务的合理加成,确定该
等服务的成本加成率为7.98%。
    实际服务费金额由乙方及其关联方在提供研发服务过程中以实际发生的总成本
为基础按照成本加利润法计算的结果为准。账单应当以人民币形式说明开销费用和服
务费。
    双方将本着诚信原则定期对本计算方法进行协商,经双方书面确认后按照新的计
算方法执行。
2、付款方式
    双方以订单的方式确认具体服务范围,具体费用按季度对账结算。
3、知识产权归属
    (1)履行协议中甲方向乙方及其关联方及相应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技术等知
识产权归甲方所有,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不代表甲方对乙方及其关联方的知识产权转
让和许可,乙方及其关联方仅可出于为甲方提供服务之目标而使用。
    (2)服务过程中乙方及其关联方向甲方提交的各类文档、技术资料,除非双方另
有约定,甲方有权永久、免费使用,无需向乙方及其关联方另外支付费用。
    (3)服务过程中乙方及其关联方协助甲方形成的技术成果
    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方在乙方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服务人员的协助下完成的和
未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其相关专利权、著作权等全部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
方应当保证乙方及其关联方服务人员不得对上述技术成果主张任何权利。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其关联方及相应提供的人员不得对上述技术成果进行
后续开发,也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上述技术成果。
    甲方有权对上述技术成果进行后续开发,因此所形成的新的技术成果的知识产权
及其他一切权利均由甲方享有。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另外约定处理。
4、协议生效与期限
    协议生效:本协议在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经双方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后生
效。
    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在本服务期限届满前的60天内,双方协商是
否延长服务期限,不再延长或未协商一致的,服务期满终止。但服务期满前已经确认
的订单应该按照协议继续履行完毕。
    服务期限内,甲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除正常结算解除前的费用
以外,甲方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满足未来日常业务增长
及新业务开展等方面的需要,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定
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自2022年初至本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
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2021年1月,鲸鱼微电子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许可使
用合同》,向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转租办公用房,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31.13
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2021年1月15日至2024年4月14日。自2022年初至本披露
日,发生交易金额23.13万元
    2、2021年3月,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公司与北京顺源开华科技有限公
司签订了《房屋许可使用合同》,向北京顺源开华科技有限公司转租办公用房,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116.25万元(含税),租赁期限为2021年3月15日至2023年7月24
日。自2022年初至本披露日,发生交易金额32.89万元。
    3、2021年5月,鲸鱼微电子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框架协
议》,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合同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2700万元(含税)。2021年7月20日签订《采购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
“补充协议”),由鲸鱼微电子继续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总计金额为
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该金额包含安徽华米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前已向鲸鱼微电子采
购的总金额。协议有效期自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自2022年初至本披露
日,发生交易金额3,172.36万元。
    4、2022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
限公司续签《采购框架协议》,由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心率传感器模组,合同
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税)。协议有效期自2022年2月16日起一年。本协议
签署后,前述2021年5月以及2021年7月双方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
之补充协议》自动终止。自2022年初至本披露日,发生交易金额约18,343.23万元。
   5、自2022年初至本披露日,鲸鱼微电子向安徽华米销售芯片样品交易金额3.67
万元。
   安徽华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顺源开华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黄
汪先生控制的企业。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自2022年初至本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及上述交易以外,公司
与关联方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2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人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
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
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交易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合肥鲸鱼微电子
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