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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1-24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相
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
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6.00 元/股调整为 5.986 元/股。
       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处理符合《管理办法》、《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
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
32 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0.875 万股。
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为符合归属条
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的相关归属手续。
       四、《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11 月 24 日
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
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也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向 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吴敏艳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