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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2-11-24  

                        公司简称:亿通科技                   证券代码:300211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11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6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 8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 9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 10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 11

 (一)备查文件 ...................................................................................................... 11
 (二)咨询方式 ...................................................................................................... 11
一、释义

1. 上市公司、公司、亿通科技: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股权激励计划、激励计划、本计划:指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指符合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
   满足相应的归属条件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 激励对象: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
   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
   作废失效的期间。
8. 归属: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归属条件后,上市公司将股票登记至激励
   对象账户的行为。
9. 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所需满足
   的获益条件。
10. 归属日: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股票完成登记的日期,
   必须为交易日。
11.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2.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3. 《上市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14.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5. 《监管指南》: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
  —业务办理》
16. 《公司章程》:指《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17.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 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19. 元:指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计划所涉
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
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
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对
公司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
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
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
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
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事项进
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历次董
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期间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
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监管指南》《上市规
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
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
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
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
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核实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4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
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
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
见。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及《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预留授予数量:15 万股;
     (四)预留授予人数:3 人;
     (五)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 元。
     (六)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               14.29%               0.05%
          (3 人)
              合计                         15               14.29%               0.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
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七)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
六、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
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报告”、不存在“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及“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截至目前,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上述不符合获授条件的情形,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
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
情形。
八、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4.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人:   方攀峰
联系电话: 021-52583137
传真:     021-52588686
联系地址:上海市新华路 639 号
邮编:     200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