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2-11-24
证券代码:300211 证券简称: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3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5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共 105 万股,本次授予 15 万股,截至本次授予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剩余 90 万股。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
司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
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2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
划草案时在本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计划公告日股
姓名 国籍 职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孙鹏 中国 总经理 300.00 57.14% 0.991%
二、核心管理人员
Liu Jinxiang 美国 子公司总经理 120.00 22.86% 0.397%
首次授予合计 420.00 80.00% 1.388%
预留 105.00 20.00% 0.347%
合计 525.00 100.00% 1.7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
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
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 7.00 元。
5、归属安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至首次授予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25%
股票第四个归属期
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予,
则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易日至预留部分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股票第三个归属期
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
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间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
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
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6、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5 年四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绝对值(X),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
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营业收入(亿元)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 X
X≧2.60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2.36≦X<2.60 80%
X<2.36 0
X≧2.85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2.59≦X<2.85 80%
X<2.59 0
X≧3.20 1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2.91≦X<3.20 80%
X<2.91 0
X≧3.60 100%
第四个归属期 2025 3.27≦X<3.60 80%
X<3.27 0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算依据。
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内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
在 2023 年授予,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
计年度考核一次。考核各年度的营业收入绝对值(X),2023 年授予的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对应 营业收入(亿元)
归属期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考核年度 X
X≧2.85 100%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2.59≦X<2.85 80%
X<2.59 0
X≧3.20 10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2.91≦X<3.20 80%
X<2.91 0
X≧3.60 100%
第三个归属期 2025
3.27≦X<3.60 80%
X<3.27 0
注:上述 “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算依据。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
分为 O、E、A、I、U 五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
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O E A I U
考核结果
(杰出) (超出预期) (符合预期) (待改进) (不胜任)
个人层面归
100% 100% 100% 50% 0
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
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
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为自 2022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3 月 10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并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同时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董事会同意授予 2 名激励对象 4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首
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
件均已满足,满足授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董事会决定本次预留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预留授予日:2022 年 11 月 24 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预留授予数量:15 万股;
4、预留授予人数:3 人;
5、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7 元。
6、本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明细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目前公司股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 14.29% 0.05%
(3 人)
合计 15 14.29% 0.0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7、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
一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持股 5%以上股东。经公司自
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
情况。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
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
并于 2022 年 11 月 24 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 1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
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7.70 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2184%、22.4403%、24.2976%、24.0187%(分别采用创
业板综合指数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最近 12、24、36、48 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
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1806%(采用公司截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最近一年的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及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
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
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
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规定及要求,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成本
摊销情况和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数量 需摊销的总费用 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2025 年 2026 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5 24.90 1.15 11.04 6.82 4.10 1.79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
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
不大。若考虑股权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
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
的费用增加。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
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
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
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承诺不
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及预留激励对象是否
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
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授予日符合《管理
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
向符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九、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
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与公司或其子公
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3、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
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批准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
意公司以 2022 年 11 月 24 日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按照公司拟定
的方案授予 3 名激励对象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2 年 11 月 24 日
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
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6、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
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
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
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11 月 24 日,向 3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5 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预留部分授予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批准程序,授予安排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
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