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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亿通科技: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小川)2023-03-1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王小川)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在任职工作期间能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中认真审议各项议案,
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案和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不受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
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2 年度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和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2 次临时股东大
会。在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亲自列席了 1 次
年度股东大会和 2 次临时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董事会会议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了解公司
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运用自己
在行业方面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参考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合法有效。任职期间,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资料逐一认真审阅,和相关人员保持沟通,对
所有审议议案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按照《公司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议了
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定期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并重点加强了对公司的考察,及
时了解公司的动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管理出谋划策,为
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报告期内,本人在职期间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 年 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全
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关
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2 年 3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对《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续聘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董事
会成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对 2021 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发
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2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向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本人对 2022 年
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作了专项说明及发表了
独立意见。
    (七)2022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公司《关
于延长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全资子公司合肥鲸鱼微电子有限公司与关联方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九)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
就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补选曾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所有上述独立意见均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作了信息披露,具
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
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本人参加了该委员会召开的历次日常会议,并对提交董事会讨
论的事项提出了专业意见和合理建议,发挥了科学决策的作用。在 2022 年主要履行以下
职责:
    (一)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综合素质、任职资格等进行综合考评,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
利益。
    (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公司发展战略等事项的讨论,
及时就外部环境、行业信息等重要事项与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的研
发方向、市场开拓重点、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提出个人专业意见,为公司战略发展的
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三)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
情况,与审计机构就审计工作进行积极沟通,做好定期报告审阅和监督工作,切实履行审
计委员会的职能。
    (四)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的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
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的
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促进公司在规范运作的基础上,
进一步提高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审核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
义务。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在 2022 年度对公司实际情况的现场检查工作情况如下:
    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因新冠疫情原因,对
本人现场参加会议及现场调查产生了一定影响,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
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除了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也通过电话、网
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公司的经
营状况、管理层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中做到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
公平。
    (二)主动了解、调查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通过现场考察、
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
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内部动态信息,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
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独
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积极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持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
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
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升自身对公司运作的监督能力,
并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在
市场上的良好形象。
七、其他说明
    2022 年度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独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本着
认真、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发挥自己的专业特长为公司
发展提供更多的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好的参考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王小川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