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18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江苏亿通高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召
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2年度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5,087,388.03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814,415.86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2,508,737.44元。截
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37,388,286.79元(其中母公司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为119,080,383.32 元 )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年 末 资 本 公 积 金 余 额 为
49,182,751.89元【其中资本公积金(股本溢价)余额为37,368,582.94元,资本公积金
(其他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1,814,168.95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2022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当前总股本30,335.9723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
现金股利0.09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2,730,237.51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
结转至下一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
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我们一致认为:本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积极、
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原则;符合公司本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和长远发展规划需要。没
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并同意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董事会提议续聘众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2023年度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现有业务情况及审计范围拟定为60万元,并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后续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参照市场价格,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相关费用。经核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
审计机构中,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任
与义务。该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关从
业资格,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出了良好诚信和职业道德。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
致同意公司2023年继续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的情
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较为全面、客观、真实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
理的发展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建立了较为合理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围绕内部
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因素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各
项制度和业务流程能够在各个业务环节中得到有效执行,在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方
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运行和经营风险控制。公司一直致
力于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同时积极关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内
部控制的最新要求,及时修订相关制度,并在公司各营运环节中落实有效执行。
四、 关于公司董事会成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提出的关于董事会成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现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对董事薪酬
的绩效考核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指标基本相符合,有利于促进高级管理人员提升工作效
率及经营效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意见,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与其任职的工作岗位、专业水平、分管工作及对
高管人员薪酬的考核与公司实际经营指标相符合,有利于进一步促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4名。
公司董事会提名黄汪先生、陆云芬女士、孙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经过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
我们认为本次提名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董事
任职资格,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
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
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董事会议事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按照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名。公司董事会提名JINLING ZHANG女士、曾斌
先生、陈小剑先生、吴敏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过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相关情况的审阅和了解, 我们
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独立董事候选人JINLING ZHANG女士、曾斌先生、陈小剑
先生、吴敏艳女士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
名程序合法有效,换届选举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提交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川 JINLING ZHANG
曾斌 吴敏艳
江苏亿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