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更新后)2018-12-04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上市公司名称: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日科化学
股票代码:300214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 35 号 305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名称: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杭州路 272 号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18 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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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
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日科化学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
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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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8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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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作如下释义: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日科化学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伙)、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双方互为
一致行动人
金湖投资 指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 指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鲁民投 指 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民控 指 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金湖投资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赵东日所
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日科化学 36,807,596 股股票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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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湖投资
公司名称: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NM2HH6T
公司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 35 号 305 室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民控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蒋荀)
成立日期:2018 年 11 月 22 日
出资规模:35001 万元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外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吸收存款、
融资担保、代理客户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湖投资的工商登记情况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万元) 例(%)
1 普通合伙人 山东民控 1 0.01
2 有限合伙人 鲁民投 35000 99.99
合计 35001 100
山东民控为鲁民投的控股子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万元)
(%)
1 鲁民投 1200 60
2 上海钧犀实业有限公司 800 40
合计 2000 100
(2)最新变更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金湖投资合伙人签署了新的《合伙协议》,尚未完成工
商登记变更,根据新的《合伙协议》,各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变更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序号 合伙人类型 合伙人名称
(万元) 例(%)
1 普通合伙人 山东鲁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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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限合伙人 鲁民投 7000 20
山东鲁民投新动能高端化工股权投资
3 有限合伙人 28000 79.99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 35001 100
其中,山东鲁民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山东民控的全资子公司,山东鲁民投新动
能高端化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山东民控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合伙企业。
山东鲁民投新动能高端化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各合伙人认缴出
资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名称: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
资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3N46Q82J
公司住所: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姜山镇杭州路 272 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波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 年 05 月 11 日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上项目需经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登记,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
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并依据金融办、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
银监局、保监局、证监局、公安局、商务局颁发的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及股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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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万 认缴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
元) (%)
1 鲁民投 5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金湖投资
其他国家或地区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永久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总
1 蒋荀 男 中国 上海市 无
经理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
其他国家或地区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的永久居留权
执行董事兼经
1 刘波 男 中国 上海市 无
理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
金湖投资及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均为鲁民投实际控制,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二者互为一致行动人。
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
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除本公司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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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看好日科化学在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前景,认可日科化学的长
期投资价值,拟以协议转让方式,继续增持日科化学股票,增强与上市公司的业务协
同,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环境,提升上市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 12 个月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
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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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日科化学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金湖投资未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的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 25,548,751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6.00%。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湖投资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36,807,596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 8.64%。金湖投资及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62,356,347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14.64%。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金湖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上市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6,807,59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8.64%。
三、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11】月【28】日,金湖投资与赵东日在山东省济南市签订了《股份转让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协议转让当事人
甲方(转让方):赵东日
乙方(受让方):金湖投资
2. 整体安排
2.1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36,807,596 股股份及标的股份
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分配权、
表决权等中国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和权
益)。
2.2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 7.04 元/股,交易对价合计为人民币
259,125,475.84 元(大写:贰亿伍仟玖佰壹拾贰万伍仟肆佰柒拾伍元捌角肆
分)。
2.3 甲方确认其所持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除已经质押的 500 万股股份,其
余股份当前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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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付款及和交割安排
3.1 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对价具体支付及交割安排如下:
(1) 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签署后 2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双方开立的共管
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支付 25,912,547.58 元(大写:贰仟伍佰
玖拾壹万贰仟伍佰肆拾柒圆伍角捌分)定金(即交易对价的 10%)。在取得
深交所关于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文件后,该笔定金即自动转为本次股份转
让的等额交易对价款,乙方应当配合甲方解除对该笔资金的共管。
(2) 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定金后 2 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共同向深交所提交办
理确认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申请文件,且甲方应当确保上市公司及时进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3) 在取得深交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文件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
当向甲方账户(不限于共管账户)支付 103,650,190.34 元(大写:壹亿零
叁佰陆拾伍万零壹佰玖拾元叁角肆分)的股份转让款(即交易对价的 40%)。
(4) 甲方应当在上述 103,650,190.34 元(大写:壹亿零叁佰陆拾伍万零壹佰玖
拾元叁角肆分)股份转让款支付完成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登公司提交办
理股份过户的所需文件,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如需乙方协助
的,乙方应予以配合。
(5) 标的股份全部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后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账户
(不限于共管账户)支付剩余 129,562,737.92 元(大写:壹亿贰仟玖佰伍
拾陆万贰仟柒佰叁拾柒元玖角贰分)的股份转让款(即交易对价的 50%)。
4. 过渡期间安排
4.1 过渡期内,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有权选择终止本次交易:
(1) 上市公司存在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事项及或有事项,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产
生 1000 万元以上重大损失;或上市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或已签署的
协议,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承担 1000 万元以上或有负债的;
(2) 上市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上市公司的并表子公司)存在未披露事项,可能影响上市公
司未来 3 年的资本运作(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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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设立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股权激励、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
的;
(3) 甲方存在任何情形将导致本次股份转让不符合深交所或者中国证监会的相
关规定或监管要求的;
(4) 标的股份存在或产生质押、冻结、查封或者限售权利负担(本协议已予以
明确的除外),可能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具体实施的;
(5) 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经乙方同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其他方式
增大其在上市公司所持权益比例;
(6)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经乙方判断认为可能对上市公
司经营产生损害,或者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
(7) 上市公司存在其他未披露事项可能影响到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如乙方在上述任一情形下选择终止本次交易的,应于确定了解相关事项后 2 个工
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甲方明确的违约事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15 日内核对相关事项的真实性,并陈述意见。若乙方认为甲方陈述的意见不成立,
则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不同意陈述意见的函后 5 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乙方,
并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全部其他款项。
4.2 若在交割日前,如未发生前述 4.1 条所约定的情形但乙方擅自终止本次交易,
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已经支付的定金,但应当于 3 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已经支
付的其他款项;如甲方擅自终止本次交易,则应当于 3 个工作日内将定金双倍
返还给乙方。
5. 交割日后事项安排
5.1 自交割日(包含当日)起,标的股份即为乙方所有。标的股份对应的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及此前年度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乙方享有。
5.2 甲方应当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按照上市公司的章程规定在届满后进行
整体换届选举并完成相应工商变更。
5.3 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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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及其一致行动
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
致行动协议、表决权委托等方式)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所持权益比例;否则
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2) 甲方承诺,若乙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之外的其他主体拟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的情形下,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通过与该等主体之间
进行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者任何其他方式,增大
该等主体对上市公司享有权益的比例;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无条件停
止相应行为,甲方拒不停止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 5.6 条约定的方式
及价格,要求甲方进行股份回购并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 20%
作为违约金。
5.4 损失承担
(1) 如因交割日之前甲方或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侵害上市
公司利益之行为,或因交割日前甲方原因(不包括其作为上市公司股东行
使表决权的行为)导致的上市公司存在未披露的诉讼、仲裁、纠纷或争议、
行政处罚、负债、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负债等事项,导致上市公司遭受损
失的,甲方应赔偿上市公司相应损失,乙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甲方亦
应当赔偿。
(2) 除上述情形外,如因交割日之前存在或发生的未披露事由,导致上市公司
在交割日后产生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所遭受的全部直接或间接损
失。
5.5 不竞争
(1) 未经乙方的书面许可,甲方及其近亲属不能单独或与他人共同、直接或间
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所从事的业务同类的、相似的或处于竞
争关系的业务(下称“竞争性业务”),亦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与上
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竞争性业务的实体中持有任何权益,或向其提供任
何顾问或咨询服务,或在其中兼职,或从事其他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
(2) 甲方应当保证,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上市公司当前管理层人员应当与上市
公司签署为期 5 年的《竞业禁止协议》,非经乙方同意,在上市公司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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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的任职时间不得少于 5 年,且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
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自己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的方式)。
5.6 交割日后、甲方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若出现下述情形的,乙方有权
要求甲方按照“不低于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加上年化 8%的利息”的价格,回购其
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并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1) 上市公司(包括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并表子公司)存在未披露事项,可能影响上市公司未来 3 年的资本运
作(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设立员工持股计
划、进行股权激励、发行公司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的;
(2) 甲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未经乙方同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其他方式
增大其在上市公司所持权益比例;
(3) 上市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经乙方判断认为可能对上市公
司经营产生严重损害且事先告知甲方其判断,但甲方或其一致行动人投赞
成票的;上市公司存在与披露信息不一致的事项及或有事项,导致上市公
司产生 1000 万元以上损失或减值;或上市公司存在未披露的对外担保或已
签署的协议导致上市公司承担 1000 万元以上或有负债的。
5.7 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若因未披露的交割日前即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导致
上市公司出现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被强制退市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
购乙方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回购价款=乙方取得所持上市公司全部股份所支
付全部资金成本×[1+(资金成本支付日期-回购价款支付日期)/365×8%]。
5.8 甲乙双方同意,若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山东民营联合投资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的管理层或投资决策委员会发生半数以上人员发生变更,甲方有权回购乙
方通过本次股份转让所取得的标的股份,回购价款=本次股份转让乙方所支付交
易对价×[1+(收购价款支付日期-回购价款支付日期)/365×8%]。
5.9 若在回购发生前上市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等除权事项,则应当相应调整回购
的股份数量。
6. 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6.1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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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或删除需以书面方式进行。
6.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双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
7. 违约责任
7.1 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协
议项下之义务,或承诺或所作出的陈述及保证失实或有误,则该方即被视作违
约。
7.2 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和/或向守约方支
付全面、足额的赔偿金,该等赔偿金包括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并同
时支付承担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诺或保证,导致本次交易目的无法实现,
均视为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返还已经支付
的款项并承担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
7.4 若甲方拒绝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办理标的股份交割的,除非得到乙方许可延期办
理,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完成交割义务,且甲方每延迟交
割一天,应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产生
的所有损失。
7.5 延期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价款支付义务或资金返还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协议签
署、申请深交所出具确认意见、申请中登公司办理股份交割等义务的,每延期
一日,延期一方应当按照本次交易对价的万分之一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
约金的支付不影响其他违约责任的承担。
7.6 若因甲方原因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标的股份的交割或申请深交所就本
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且逾期履行超过 30 日的,或者因甲方原因无法履
行标的股份的交割义务的,乙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协议,要求
甲方在 5 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定金、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其资金成本,
向乙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对价的 20%作为违约金,并承担乙方产生的所有
损失。
7.7 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
本协议,已经收到的定金不予退还,如届时标的股份已经导致过户至乙方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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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签署必要文件并办理必要过户手续,将标的股份返还至
甲方。
四、本次拟转让股份的权利受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金湖投资拟以协议方式从赵东日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中,
【500 万】股中处于质押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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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金湖投资不存在买卖日科化学上市交易股份情形。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鲁民投基金管理公司买卖日科化学上市交易股份
的情况如下:
增持方式 增持期间 增持均价(元/ 股) 增持股数 (股) 股份种类 增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8 年 11 月 21 日 4.93 21,000,000 普通股 4.93%
集中竞价 2018 年 11 月 22 日 5.37 290,600 普通股 0.07%
2018 年 11 月 27 日至
集中竞价 5.43 4,258,151 普通股 1.00%
11 月 28 日
合计 25,548,751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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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
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
其他重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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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经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文件置备地点: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田志龙】
3、联系电话:【0536-628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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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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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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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 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有限公司 英轩街 3999 号
股票简称 日科化学 股票代码 300214
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
合伙企业(有限合 和 平 路 35 号 305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伙)、 室、
册地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 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市
公司 姜山镇杭州路 272 号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 否√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是 □ 否 √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25,548,751 股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6%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数量:62,356,347 股
及变动比例 持股比例:14.64%
变动比例:8.6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是 √ 否 □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
是 □ 否 √
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 是 □ 否 √
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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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济南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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