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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2-10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18-088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9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概述

    1、变更原因

       为规范企业财务报表格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8]15 号”)。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的会计政策按照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除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5、变更审批程序

    2018 年 12 月 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
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原有项目: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2、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

    (1)新增“研发项目”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
目单独列报;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
目。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
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
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文件,对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
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客观的、合理的。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
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