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山东日 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 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由于本次解散合伙 企业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蒋荀先生、胡耀飞先生、赵东日先生需对此议 案回避表决。本次终止《合伙协议》并解散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 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明江 刘国军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