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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公司章程修正案2021-01-16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
      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列职权:                                      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方案;
           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方案;
           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第 四 十六 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条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          (十)修改本章程;
           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十)修改本章程;                              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出决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资 产 超 过公 司 最近 一 期经 审 计总 资 产   (十六)审议根据本章程第三十条的规定应当由
           30%的事项;                                   股东大会决定的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          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
          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事项。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形式由董事
                                                  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二)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   (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3,000 万元人民币;                     人民币;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
           供的担保;                             担保;
第 四 十七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条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产 10%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
           的担保;                               保;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担保事项时,
           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   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以上通过。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在股东大会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   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表决须由出席股
           决,表决须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    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过。
                                                  对于股东提议要求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提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
           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不得无故拖延。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
第 五 十五
           例不得低于 10%。                       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条
           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至股东大会结束当日期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   间,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     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
           料。                                   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     公司下列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
第 一 百三
           准:                                   外)应当经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二条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    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但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的或
产的 50%以上的或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
资产 30%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    审议;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    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
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      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标的(如股权)在   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的,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还应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但交易的成交金额(含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还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但交易   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大会审议;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500 万元的,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
金额超过 100 万元;但交易产生的利润占   币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法人发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
还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联交易;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如果交易金
1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额在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
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   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必须
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1,000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     值计算。
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投资等);提
其绝对值计算。                         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
本条中的交易事项是指购买或出售资产;   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风险   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   签订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出售
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   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
受托经营等);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   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
许可协议。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出
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
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的,仍包含在内。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