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 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独立 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审议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 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明江 刘国军 二○二一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