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重要事项进展公告2021-06-30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1-038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2020 年 9 月,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山东日科
橡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橡塑”、“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时,发现子公司
财务人员吴某涉嫌通过伪造签字和付款审批单的方式挪用公司资金。经公司内部核查,
预计该事项造成公司财产损失金额约为 1,163 万元,公司已对该事项造成的预计损失计
提坏账准备,具体损失金额有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确认,公司发现该事项后立即
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公司分别在于 2021 年 1 月 8 日、2021 年 3 月 1 日披露的《2020
年度业绩预告》、《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中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事项进展
子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刑事判决书》【(2021)鲁
1603 刑初 54 号】,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判决如下:
1、被告人吴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责令被告人吴某退赔被害单位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 14,828,615.80 元。
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山东省滨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述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在 2020 年度针对该事项计提坏账准备 11,628,615.80 元,与判决结果中的金
额相差 3,200,000 元,存在上述差异的原因如下:
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认为,吴某先后将日科橡塑票面金额共计 3,200,000 元的承
兑汇票贴现,贴现后制作了向山东滨州银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物流”)
付款的合同付款申请单并要求银河物流王某开具了金额为 3,200,000 元的收据,因此吴
某犯罪数额应包含上述 3,200,000 元(吴某已将 1,400,000 元退还至银河物流)。公司在
进行内部核实时,发现吴某已将银河物流开具的 3,200,000 元收据入账并后附对应金额
的承兑汇票作为付款凭证,根据正常商业逻辑、银河物流开具的收款凭证且公司侦查手
段有限前提下,公司认为银河物流已向子公司开具收据证明吴某已向银河物流交付承兑
汇票,因此公司认为子公司已向银河物流支付完毕 3,200,000 元运输费用,未考虑将该
数额定性为吴某的犯罪损失数额。针对上述事宜,银河物流与子公司的运输合同民事纠
纷正在审理中,截至目前,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后续公司将根据法院生效判决进行
财务处理,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事项发生后,公司已成立案件处置工作小组,对涉及资金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
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制定了一系列的整改及加强管理措施。公司在舞弊事项发生后进
行了严格的自查,未发现有其他资金安全事件发生。目前公司已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并
专门组织学习,上述整改措施已经得到全面贯彻执行,公司将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全力挽
回经济损失,最大限度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鲁 1603 刑初 54 号】。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