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一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蒋荀 赵东日 胡耀飞 朱明江 刘国军 全体监事签字: 岳继霞 徐美铭 刘孝阳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刘大伟 高强 刘永强 田志龙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 1 目 录 目 录 ............................................................................................................................. 2 释 义 .............................................................................................................................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4 二、本次发行概要................................................................................................. 6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17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 19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19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0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3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23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23 三、关于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的意见................................... 23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 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及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 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25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0 一、备查文件....................................................................................................... 30 二、备查文件地点............................................................................................... 30 三、备查时间....................................................................................................... 30 2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术语 公司、发行人、日科化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学 保荐人、保荐机构、联 指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 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永拓会计师事务 会计师 指 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股东大会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以简易 日科化学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行 指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为 定价基准日 指 发行期首日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审核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审核问答》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 《发行监管问答》 指 管要求》(2020 年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承销细则》 指 施细则》 《公司章程》 指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报告期 指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均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如无特殊说明,本报告书中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为合并报表数据。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 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2021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 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 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规划的议案》。 4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 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议案》 关于更新<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更新<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更新<山 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由深交所 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1]180 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1 年 6 月 3 日向中国证 监会提交注册; 2、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出具《关于同意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9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认购。保荐机构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通过邮件 的方式向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送达了《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中泰证券指定 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缴付的 认购金额总计 287,100,000.00 元。2021 年 7 月 2 日,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永证验字(2021)第 210024 号)。 2021 年 7 月 1 日,中泰证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不含税)后的上述认购股 款余额划转至日科化学指定的银行账户内。2021 年 7 月 2 日,永拓会计师事务 5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永证验字 (2021)第 210025 号),经审验,截至 2021 年 7 月 1 日止,中泰证券已将扣除 中泰证券保荐承销费 2,830,188.68 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 284,269,811.32 元 划入日科化学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开立的账 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87,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72,641.50 元(不 含税),日科化学本次募集资金净额 283,127,358.5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 本)45,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8,127,358.50 元。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 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 程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第二款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 的规定。 (四)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45,000,000 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1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45,000,000 股,全部采取竞价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 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 2021 年 4 月 21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的 80%(定 6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 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6.38 元/股。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87,1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972,641.50 元(不 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283,127,358.50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 45,000,00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38,127,358.50 元。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 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戚利刚、青岛信立百年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 司、济南珑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山东新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济南嘉合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嘉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张明波共 10 名投资者。 本次发行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134,796 19,999,998.48 6 2 戚利刚 2,351,097 14,999,998.86 6 3 青岛信立百年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269,592 39,999,996.96 6 4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269,592 39,999,996.96 6 5 济南珑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51,097 14,999,998.86 6 6 山东新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39,184 79,999,993.92 6 7 济南嘉合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2,856 7,100,021.28 6 8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51,097 14,999,998.86 6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嘉会私募证 9 6,269,592 39,999,996.96 6 券投资基金 10 张明波 2,351,097 14,999,998.86 6 总计 45,000,000 287,100,000.00 - 7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出售或 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截至询价结束前,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向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 意向书的 10 名投资者、截至 2021 年 4 月 9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以及其他符合 《承销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 20 家证券投资基金公司、10 家证券公司、5 家保 险机构以电子邮件和快递发送 65 份《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其中,长城人寿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发行期首日后至询价结束前向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表达 投资意向,联席主承销商为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核查,《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注册 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申购报价情况 根据发行时间安排,本次投资者报价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在该时间范围 内共收到了 11 名有效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接受了投资者缴纳申购定金,均 为有效申购。 投资者报价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8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序号 申购对象名称 (元/股) (万元)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嘉会私募证券 1 7.00 4,000.00 投资基金 2 戚利刚 6.80 1,500.00 6.79 1,500.00 3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6.39 1,500.00 6.01 1,500.00 4 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6.40 2,000.00 5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39 4,000.00 6 青岛信立百年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39 4,000.00 7 张明波 6.39 1,500.00 8 山东新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8 8,000.00 9 济南珑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6.38 1,500.00 10 济南嘉合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38 1,500.00 11 山东领锐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01 1,500.00 经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参加本次发行 的认购对象已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全套申购文件与核 查材料,并足额缴纳了定金。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通过询价方 式组织簿记建档,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 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 6.38 元/股。 发行价格与发行底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发行底价)为 106.16%,发行价格 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比率(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为 84.95%。 3、投资者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名称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1 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134,796 19,999,998.48 6 2 戚利刚 2,351,097 14,999,998.86 6 3 青岛信立百年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269,592 39,999,996.96 6 4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269,592 39,999,996.96 6 9 序号 特定对象 获配股数(股) 认购金额(元) 锁定期(月) 5 济南珑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51,097 14,999,998.86 6 6 山东新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39,184 79,999,993.92 6 7 济南嘉合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12,856 7,100,021.28 6 8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51,097 14,999,998.86 6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嘉会私募证 9 6,269,592 39,999,996.96 6 券投资基金 10 张明波 2,351,097 14,999,998.86 6 总计 45,000,000 287,100,000.00 -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 7000 号汉峪金谷金融商务中心 A2-5 楼第 22 层 2201 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浩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91526534G 成立日期:2006 年 6 月 20 日 注册资本:16,903.27625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对外投资及投资项目管理,企业管理、投 资咨询服务;基金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获配数量:3,134,796 股 限售期:6 个月 2、戚利刚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 10 居民身份证号码:3307241990******** 获配数量:2,351,097 股 限售期:6 个月 3、青岛信立百年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大场镇电商路 15B 法定代表人:韩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WLYUE4J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269,592 股 限售期:6 个月 4、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民营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朱海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7272769800 成立日期:2001 年 3 月 28 日 注册资本:21,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国家专控项目);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施工; 11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获配数量:6,269,592 股 限售期:6 个月 5、济南珑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街道英雄山路 129 号祥泰广场 8 号楼 104(2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珑领孵化信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3MA3WLRX42H 成立日期:2021 年 4 月 14 日 注册资本:1,5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商务秘书服务;财务咨询;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商务代理代办服务;劳务 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 划;软件开发;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品牌管理;创业 空间服务;税务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餐饮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351,097 股 限售期:6 个月 6、山东新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济南片区舜华街道经十路 7000 号汉 12 峪金谷 A4-5 号楼 23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山东省新动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0MA3W8RXM9G 成立日期:2021 年 2 月 25 日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2,539,184 股 限售期:6 个月 7、济南嘉合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13 号楼 702-1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02MA3TNHDT09 成立日期:2020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办公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1,112,856 股 限售期:6 个月 8、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 31 号 3 层 301 法定代表人:白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34984232A 成立日期:2005 年 9 月 20 日 注册资本:553,164.3909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 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 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2,351,097 股 限售期:6 个月 9、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嘉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LE967 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93 号院 A 座 8 层 1006 号-1 法定代表人:刘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399889461U 成立日期:2014 年 5 月 19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14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 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 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 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 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269,592 股 限售期:6 个月 10、张明波 住所:山东省青州市****** 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211961******** 获配数量:2,351,097 股 限售期:6 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备案情况及关联关系核查 1、关于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 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其核 查材料符合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适当性分类 是否匹配要求 1 济南珑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是 2 济南嘉合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是 3 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4 戚利刚 专业投资者Ⅱ 是 5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嘉会私募证 6 专业投资者 I 是 券投资基金 15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适当性分类 是否匹配要求 7 张明波 专业投资者Ⅱ 是 8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9 青岛信立百年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10 山东新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0 名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核查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主 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 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3、关于发行对象的备案事项核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 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中有关私 募投资基金及其备案的规定,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最终获 配投资者进行了核查: (1)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益安嘉会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办法(试行)》完成备案;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已履行私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 (2)济南珑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济南嘉合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信立百年管理咨询服务有限 公司和山东新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属于其他类投资者,参与申购的 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 16 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 案。 (3)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属于保险类投资者,不属于《中华人民共 和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 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4)戚利刚、张明波属于自然人,其本次参与申购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 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须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 (三)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的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 人律师须对本次认购对象资金来源进行核查。 全部发行对象均已作出承诺:本次申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 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其资金来源合法且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经核查,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 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能够有效维护发行人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17 保荐代表人:陈凤华、王宁华 项目协办人:刘绪根 项目组成员:孙传宾、徐柏青、赵志恒 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二)联席主承销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军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 电话:0791-88250730 传真:0791-86282210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延安三路 234 号海航万邦 1 号楼 34 层 负责人:姜保良 经办律师:张霞、王芳芳 联系电话:0531-80671888 传真:0531-80671873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关东店北街 1 号 2 幢 13 层 负责人:吕江 签字注册会计师:荆秀梅、张文荣 联系电话:010-85665588 传真:010-85665120 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对比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性质及 其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 限售股份数量 号 1 赵东日 境内自然人 19.21% 81,785,037 61,338,778 泰安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 2 境内一般法人 14.58% 62,067,859 0 企业(有限合伙)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 产 3 -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 9.47% 40,308,251 0 品等 券投资基金 4 赵东升 境内自然人 1.77% 7,523,332 0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 5 境内一般法人 1.39% 5,910,000 0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 刘明磊 境内自然人 1.02% 4,358,967 0 7 修海军 境内自然人 1.00% 4,258,200 0 8 杨秀风 境内自然人 0.65% 2,757,314 0 9 赵光海 境内自然人 0.58% 2,482,442 0 10 李超 境内自然人 0.58% 2,466,992 0 合计 50.25% 213,918,394 61,338,778 (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 限售股份数量 号 1 赵东日 境内自然人 17.37% 81,785,037 61,338,778 泰安鲁民投金湖投资合伙 2 境内一般法人 13.18% 62,067,859 0 企业(有限合伙) 鲁民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理财 产 3 8.56% 40,308,251 0 -鲁民投点金一号私募证 品等 19 券投资基金 山东新科产业投资合伙企 4 境内一般法人 2.66% 12,539,184 12,539,184 业(有限合伙) 5 赵东升 境内自然人 1.60% 7,523,332 0 青岛信立百年管理咨询服 6 境内一般法人 1.33% 6,269,592 6,269,592 务有限公司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 7 境内一般法人 1.33% 6,269,592 6,269,592 限公司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 基金、理财 产 8 司益安嘉会私募证券投资 1.33% 6,269,592 6,269,592 品等 基金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 9 境内一般法人 1.26% 5,910,000 0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0 刘明磊 境内自然人 0.93% 4,358,967 0 合计 49.55% 233,301,406 92,686,73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 425,812,614 股;本次发 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470,812,614 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结构 仍然符合股票上市交易条件,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 权发生变化。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45,000,000 股有限售条 件流通股,具体股份限售情况变动如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变动股数(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61,338,778 14.41% 45,000,000 106,338,778 22.59% 20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前 变动数 本次发行后 股份 无限售条件 364,473,836 85.59% - 364,473,836 77.41% 股份 合计 425,812,614 100.00% 45,000,000 470,812,614 100.00% 公司将依法根据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的股本、股东结构有关条款 进行相应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 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风险降低, 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增强。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 PVC 塑料改性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为 PVC 加工行业、橡胶行业客户提供从复合料配方、复合料加工工艺、 新产品研发到客户服务的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 重大变化。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公司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 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 行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对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在业务经营方面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实际控制 人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亦不会发生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 实际控制人之间因本次发行事项导致新增关联交易的情形。 若未来可能发生上述关联交易,则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执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21 1、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对象未经营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因此发行对 象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的问题。 2、关联交易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发行对象均不属于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按照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 发行对象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均不超过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发行对象不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本身不构成关联交易。 (六)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将不会导致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 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2 第三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日科化学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 证 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承销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日科化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复和日科化学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 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 细则》及《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联席 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 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 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合规性的意见 发行人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及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 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认购资金安排能够有 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等相关规定。 23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书》《申 购报价单》及《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以及 本次发行确定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 公平、公正,符合《证券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以及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24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 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签名): 刘绪根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凤华 王宁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李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 25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徐丽峰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 26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法律意见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姜保良 经办律师: 张霞 王芳芳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021 年 7 月 8 日 27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京永审字[2019]第 110008 号、京永审字[2020]第 110010 号、永证审字[2021]第 110002 号)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 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吕江 签字注册会计师: 荆秀梅 张文荣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7 月 8 日 28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 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 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 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吕江 签字注册会计师: 荆秀梅 张文荣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1 年 7 月 8 日 2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二)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二、备查文件地点 投资者可到公司办公地查阅。 三、备查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以下无正文) 30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8 日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