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山东日科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化学”、“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对日科化学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69号)同意,公司向10名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000,000股。 本次发行的股份已于2021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完成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 续,并于2021年7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6个月(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 生变化。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470,812,614股。 二、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售股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10名认购对象承诺:本公司/ 本人将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承诺上述获配 股份自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锁定6个月,在此期间内 不予转让。本次获配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 衍生取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在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认购对象持有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 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总数为4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57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10名。 (四)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明细表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份总数 售股份数量 上市流通数 量 1 巨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134,796 3,134,796 3,134,796 2 戚利刚 2,351,097 2,351,097 2,351,097 3 青岛信立百年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269,592 6,269,592 6,269,592 4 苏州金螳螂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6,269,592 6,269,592 6,269,592 5 济南珑领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351,097 2,351,097 2,351,097 6 山东新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12,539,184 12,539,184 12,539,184 伙) 7 济南嘉合润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1,112,856 1,112,856 1,112,856 伙) 8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351,097 2,351,097 2,351,097 9 北京益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益安嘉会 6,269,592 6,269,592 6,269,592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0 张明波 2,351,097 2,351,097 2,351,097 合计 45,000,000 45,000,000 45,000,000 四、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 本次增减变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动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106,338,778 22.59% -45,000,000 61,338,778 13.03% 份 高管锁定股 61,338,778 13.03% 0 61,338,778 13.03% 首发后限售 45,000,000 9.56% -45,000,000 0 0.00%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 364,473,836 77.41% 45,000,000 409,473,836 86.97% 份 股份总数 470,812,614 100.00% -- 470,812,614 100.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日科化学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 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的 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中泰证券对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凤华 王宁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