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2022-02-15
《关于对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22]001157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关于对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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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专项说明 1-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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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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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22]001157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由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科化学或公司)转来的《关于对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105 号)(以
下简称关注函)奉悉。我们对关注函中要求我们说明的问题回复如下:
【关注函第 1 条】:请大华所说明是否已与前任审计机构进行了充分、必要
的沟通,是否充分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并有充足时间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
回复: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
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我们执行了必要的与前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程序:
一、接受委托前的沟通
2021 年 12 月,我们在征得日科化学书面同意后,向承做公司 2020 年度财
务报表审计业务的会计师机构,即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永拓所)发送了《与前任注册会计师沟通函》。函证中包含了通常值得关注和
询问的事项:①是否发现该公司管理层存在正直和诚信方面的问题;②贵所与该
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的意见分歧;③贵所向该公司治理层
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④贵所认
为导致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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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特字[2022]001157 号
《关于对山东日科华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22 年 1 月 31 日,本所尚未收到永拓所针对上述沟通函的回复。对此,
我所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再次致函永拓所对上述事项进行沟通,截止本专项说明
出具日暂未收到回复。
为了应对业务承接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根据审计准则及我所业务承接要求,
我们制定了总体应对措施,对日科化学进行了详细的财务尽职调查:
1、针对业务承接环节识别的风险制定的整体应对措施包括:组织项目组会
议,强调首次承接业务需重点关注的审计事项;指派更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参加项
目组;提供更多的督导,对于财务报表层次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审计项目指派更
高级别的项目组成员负责;项目合伙人、项目经理等经验较丰富的人员,要对其
他成员提供更详细、更经常、更及时的指导和监督。
2、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通过查询外部公开资料并与公司沟通,了解
日科化学所属行业环境、公司基本情况、行业状况、法律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
因素发展状况、近年重大事项、历史财务信息等,了解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及可
能存在的风险。
3、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性质及内部控制制度:对日科化学开展了较为详细的
财务尽职调查,了解日科化学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情况。
4、了解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及管理层诚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裁
判文书网、企查查等公开信息查询网站,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开信息,评价公司管理层的正直和诚信情况,了解和评估是否存在管理层舞弊、
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等。
5、查阅公司与永拓所关于以前年度涉及的重大会计、审计问题的沟通、确
认资料,了解该所与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是否存在重大的意见
分歧。
6、与公司充分沟通,了解 2021 年度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通过上述程序,我们未发现影响本所业务承接的重大或异常事项。此外,我
们将继续与永拓所进行沟通,执行接受委托后的沟通程序,如发现重大或异常事
项,我们将及时向贵所报告,并按照审计准则的要求做出妥善处理。
二、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并有充足时间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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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特字[2022]001157 号
《关于对山东日科华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1、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2021 年度日科化学年报审计涉及的工作范围包括日科化学母公司及 6 家全
资子(孙)公司。经了解,公司主要业务集中于两家公司,分别为位于山东省潍
坊市的母公司和山东省滨州市的子公司。
日科化学与本所沟通聘任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后,本所组织项目组
对日科化学开展了较为详细的财务尽职调查,尽职调查的内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
况、历史沿革、业务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主要会计政策、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或有事项、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等。
2、有充足时间审慎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根据项目组对公司业务、规模的了解和评估,我们组建了 10 人的审计项目
组团队,具体分为 2 个审计项目小组,于 2021 年 12 月分别进驻位于山东省潍坊
市和山东省滨州市的项目现场,对公司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执行以
业务承接为目的的财务尽职调查,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参与了公司 2021 年度
存货盘点工作,执行了存货监盘程序。
根据审计计划,我们对日科化学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间安排如下:
(1)2021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了解公司基本情况并对公
司进行财务尽职调查。
(2)2022 年 1 月 4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实施外勤现场审计工作以及内
部质量复核。
(3)2022 年 4 月 1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完成审计报告定稿,并出具
审计报告。
根据审计计划,我们对日科化学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人员安排如下:
审计项目组分为 2 个项目小组,分别对针对日科化学在山东省潍坊市和山东
省滨州市的两个主要公司进行财务报表审计,每个项目小组由 2 名高级项目经理
和 2-4 名审计助理人员构成。审计人员中的高级项目经理具有 7-10 年审计从业
经验。
本所委派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和项目合伙人以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多年
证券市场服务经验,其中:项目质量复核人具有 25 年以上从业经验、项目合伙
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 10 年以上从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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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特字[2022]001157 号
《关于对山东日科华学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的专项说明
综上,我们在日科化学的业务承接过程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
相关规定,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对日科化学财务、经营情况进
行了充分的了解和评估,并充分考虑组建项目组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
和资源等。我们认为本所具备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胜任能力,有充足的时间审慎
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徐利君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史丰凯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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