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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0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
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并询问公司相关业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后,我们
认为:

    公司编制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北京永拓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自律监管指引》等
有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
行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
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没有违反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我们认为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和运作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实际开展
业务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
提请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 2021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约定,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
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 2021年3月22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
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截止2021年12月
31日,该担保事项实际担保余额为1,477.76万元。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
不存在为股东、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
和当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资金占用均为正常经
营性往来,公司不存在股东及其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五、关于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
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
的主营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资金充裕,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
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七、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
经营和管理能全面掌握,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对日科橡塑提供
担保是为了支持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自律监管指引》、《上市规则》等关于公
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山东
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八、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严格执行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制度和考核制度,考核制度及薪酬的决策、发放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我们认同《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考核报告》中关于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同意将相关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2022年度董事薪酬考核办法》、《2022年度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依据合理、具有可操作性,有
利于调动公司相关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方案严格按照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政策执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因此,我们同意《2022年度董事薪酬考核办法》与《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的薪酬规
划。
    九、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项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日常经营所
需,是在公平、公正、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董事会在审议
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山东日科橡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公司使用全部募集资金向日科橡塑增资28,950.93
万元,相关事项的内容、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
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事项
是合理、合规和必要的。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日科
橡塑增资28,950.93万元。

    十一、关于聘任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朱明江      冯圣玉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