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2-041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
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原因
(1)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
租赁》。在首次执行日,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此前已存在的合同是否为租赁或是
否包含租赁,并将此方法一致应用于所有合同,因此仅对上述在原租赁准则下识
别为租赁的合同采用本准则衔接规定。
此外,公司对上述租赁合同选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采用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即
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
比期间信息,并对其中的经营租赁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使用权资产计量方法和采用
相关简化处理,具体如下:公司对低价值资产租赁的会计政策为不确认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前的低价值资产
租赁,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不对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
追溯调整。
(2)2021年2月2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
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以下简称“施行
日”)。
公司自施行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执行解释 14 号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
(3)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解释第15号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
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
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
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解释15号中“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
容,执行解释15号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
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