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科化学: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刘国军)2022-04-20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刘国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在2021年度工作中,
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的发挥
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1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
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会议和 3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按规
定出席了董事会会议,没有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并列席了股东
大会。
2021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列席
股东大会,审议会议议案时,与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
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提
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
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事项、关于公司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 2021 年度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
未来三年(2020-2022 年度)股东分红规划、关于公司终止《合伙协议》并解散
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关于确认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事项、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预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
告、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关于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年度)股东分红规划的
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3、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本人就会议
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关于公司
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关于《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
事项、关于更新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预案、关于更新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更新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独立
董事关于公司聘任总经理的事项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人就会议审议
的关于2021年半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了提名委员会的
日常工作,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召集人的专业职责。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积极参与相关日常工作,按照《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内部审计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审阅,并及时与公司交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
经营情况及内审部门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的汇报,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安排
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沟通,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发
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听取了高
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并进行考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1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整体
情况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的研发情况和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规划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
议。
五、培训与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注重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
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
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
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
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
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的要求完
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
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七、其他工作
1、2021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21 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本人认为,任职期间
公司对于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
生。在此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报告完毕,谢谢!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国军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