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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日科化学: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04-29  

                        证券代码:300214          证券简称:日科化学          公告编号:2022-045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
发出。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岳继霞女士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议案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 年
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2022 年第
一季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
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符合政策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2 年第一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
束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山东日科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 2022 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
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
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 年第一期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2 年
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
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